商标并行原则
什么是商标并行原则[1]
商标并行原则是指允许使用在先、注册在后和注册在先、使用在后的两个相同商标的专用权人同时存在的原则。对最先使用商标者具有保护作用。其理由是商标专用权起因于使用,注册只是对现存专用权的“法律承认”。为英联邦国家采用。在采用该原则的国家里,其不同地区可能有两个相同商标的所有权人存在。
相关条目
- 申请在先原则
- 强制注册原则
- 自愿注册原则
- 商标对等原则
参考文献
- ↑ 于玉林主编.无形资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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