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债务
什么是附属债务[1]
附属债务是指在将来时间支付固定利息的计息债务。
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资本期票和资本债券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是在存款和借款等债务之后,故称为附属债务。但它对银行收益和银行资产的要求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要求权。银行利润首先必须支付它们的利息,余下的才能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中分配。在银行破产清算时,银行资产在偿还了银行存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后,即应偿还这类债务。
以银行为例,长期附属债务可以部分替代资本的功能为固定资产筹集资金。在存款人对盈利与资产的要求权得到充分满足后,债权人才能取得本息;银行破产时,损失先由附属债务冲销再由保险公司或存款人承担,因此可以被当做资本,附属资本。
附属债务的形式[1]
附属债务的主要形式是资本期票和资本债券。
资本期票是指那些期限较短,有大小不同发行额度的银行借据。
资本债券则是指那些期限较长发行额较大的债务证据。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 可转换证券
- 优先股
- 优先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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