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商标
什么是失效商标[1]
失效商标是指专用期间业已届满失效后,尚未满1年的商标而言;此时该商标己失去专用权,仅能阻止他人在期限内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图样使用于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申请注册而已。
造成商标失效的原因[2]
(1)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
(3)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因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的商标;
(4)违规操作的商标,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
相关条目
- 备用商标
- 注册商标
- 防御商标
- 服务商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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