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法定的保护期内以一定的方式,在确定的范围内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2]
产生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一般有合同约定不明、违约、侵权、市场变化、人事变化等,其中以违反支付义务、质量义务和使用范围约定最为普遍。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处理[3]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三条途径: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1.调解: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请求诉讼外调解。
2.仲裁: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对纠纷予以裁决。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对此,当事人可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原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效力。
3.诉讼:当事人如果不愿意调解,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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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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