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算扣除数
什么是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指用快捷方法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的数额。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因此,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来源[1]
“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级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方式计算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它是全额累进税额减去超额累进税额的差额,计算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方法,公式为:本级速算扣除数 = 本级全额累进数额 - 本级超额累进数额;
2、间接计算方法,公式为:本级速算扣除数 = 前级征税对象数额最高限额 x (本级税率 - 前级税率) + 前级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推导
推导速算扣除数必须涉及累进税率的两个概念,即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超过某个级距,即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结果的差额即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以第二级数为例说明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的推导过程。
第二级数为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0%=45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1500)×10%+1500×3%=345(元),速算扣除数=450-345=105(元)。
其他级数以此类推。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速算扣除数的运用
如某人工资扣除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200元,则税款计算方法为:1500*3%+700*10%=11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可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对应的税率来速算,但要扣除一个速算扣除数,否则会多计算税款。
如某人工资扣除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200元,2200元对应的税率是10%,则税款速算方法为:2200*10%-105=115元。
这里的105就是速算扣除数,因为2200元中,有1500元多计算了7%的税款,需要减去。
参考文献
- ↑ 孙明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方法简介[J].统计与咨询,2003,(3)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作者授权、网友推荐或互联网整理,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学习与参考之用。所有文本和图片版权归原创网站或作者本人所有,其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转载不当之情况,请您通过400-62-96871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相关处理与修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