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打击报复
什么是隐性打击报复
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或与被举报人具有关系的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
隐性打击报复的内容
隐性打击报复也有人形象的将其称为“玻璃小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穿“玻璃小鞋”情况,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授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而作出行政决定,对举报人作出不公正的处理,如利用举报人工作中的缺点,借题发挥,对举报人作出不恰当的处理等等。
隐性打击报复是指被举报人实施的表面合法但实质损害举报人权益的行为。当前由于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导致现实中举报人惨遭打击报复现象屡有发生,尤其是各类隐性打击报复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举报人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美国《吹口哨人保护法》在禁止隐性打击报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试图以美国《吹口哨人保护法》为蓝本,借鉴其成功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举报人权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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