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G与P2P的联系与区别
P2G模式脱胎于P2P模式,而又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P2P模式和P2C模式,是P2P领域的重要分支和组成部分。
从企业定位来看,普通P2P平台(借款人为自然人或企业主个人)更多地体现了普惠金融精神,为解决中小微经济体融资难问题而生,其融资方式则以信用借款为主;P2C平台(借款人为企业)则专注于中小企业抵质押贷款业务,通过严格的准入门槛、风控措施来控制风险。
而P2G平台则专注于政府项目,主要服务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项目、国企(央企)的保理项目、国有小贷或担保公司承担回购债权责任的项目及其他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项目,通过更具稳定性的政府信用来对冲风险。
从合规角度来看,普通P2P平台和P2C平台为了获得投资者信任,或多或少地承担了一定的信用中介职能,存在一定的隐性担保;而P2G平台因为政府信用的介入而摆脱了信任困境,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隐性担保,更符合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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