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方式
普查的组织方式一般有两种:1、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配备大量的普查人员,对调查单位进行直接的登记,如人口普查等。2、利用调查单位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颁发调查表,由登记单位填报,如物资库存普查等。这种方式比第一种简便,适用于内容比较单一、涉及范围较小的情况,特别是为了满足某种紧迫需要而进行的“快速普查”,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它由登记单位将填报的表格越过中间一些环节直接报送到最高一级机构集中汇总。例如:我国采取第一种方式普查的有: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95年私营商业及饮食业普查,1964年第二次全国科技售货员普查,197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1978年全国科技人员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采取上述第二种方式普查的有:1954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木材库存普查,1954年以后所进行的多次物资库存普查,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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