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计价
什么是商誉计价[1]
商誉计价是指购入商誉成本的计量。一般按企业在购并另一个企业时支付的价款,扣除购入可辨认净资产的余额确定。其中,可辨认净资产是其公允价值扣减负债后的余额。
商誉计价的要求[2]
其基本要求是:
①自创商誉的计价。对自创商誉的计价有人提出应定期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特别是发生企业租赁、承包等重大事项应及时确认,但是怎样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创商誉的价值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方法,确认仍有障碍。
②外购商誉计价。外购商誉计价方法一般有两种:a.间接计量法,也叫轧差法。商誉的价值是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扣除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是:由于受到谈判双方能力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使商誉价值背离;这种方法不一定能反映商誉所具有的“超额收益能力”。b.直接计算法。商誉的价值是以企业未来可获得“超额收益”按一定的贴现率折算的现值。这种方法由于排出轧差法非量化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对未来盈利的预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且贴现的参数难以确定,使得预测结果缺乏可验证性和可比性(不同方法产生不同结果)。相信随着预测技术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的提高,这种方法会得以推广。
商誉计价的原理[1]
商誉计价原理是计算商誉价值依据的基本理论。商誉价值是企业实际收益超过一般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超额收益.在数量上表现为企业整体资产价格与单项资产价格之和的差额,在具体计价时一般按历史成本原则下的余额法计价,即企业购买整体产权的全部支出扣减掉各项净资产的公允市价之后的差额。其中,应收账款按以现行贴现率计算的现金流入量现值计价,有价证券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存货按估计售价(现行脱手价值)减去须追加的完工成本、出售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扣算额计价,固定资产按现行重值成本计价,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现行购入价格或现行脱手价格计价,负债以现行贴现率计算的现金流出量现值计价。
商誉计价的方法[1]
1. 直接法
把为取得商誉所支付的金额看作是对预期的、超额的未来收益的付款,在计算所付金额时将未来收益值按现值计算的商誉计价法。该种方法和超额收益概念密切相关。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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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价值= | 预期的未来年收益-企业的资本额×该行业典型性的年不变所得率 | |
| 企业商誉的本金化率 |
其缺陷为:(1)未来收益能力的预测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缺乏可验证性;(2)购入商誉获得超额收益能力的基数受原企业管理因素影响很大,若购入企业的管理因素与原企业相差甚远,则商誉价值会发生较大波动;(3)能够取得超额收益的规定持续时间很难确定;(4)有关比率的选取基数和选取范围可塑性很大。在具体使用时可对基本公式加以适当修正,以使商誉的价值更接近于实际。例如可根据各种可能的企业寿命年限,估计公式中各指标各年度的高低数,算出平均数,在平均数基础上计算商誉的现值。
2. 残值法
按企业购买价格与企业净资产价格之差计算的商誉计价法。购买价格指购买企业超额盈利能力的价值,企业净资产价格为企业一切单个的有形资产和负债项目以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项目,都用现行价值计算的合计数。亦即商誉计价的残值法是预期企业产权转移后的超额盈利能力与社会一般利润率之比。该方法与总计价账户概念相联系。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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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价值= | 受让方全部资产价值×(企业预期盈利水平-企业原有盈利水平) | |
| 社会一般利润率 |
公式中企业预期盈利水平与企业原有盈利水平之差除以社会一般利润率为商誉价值系数。其缺陷为:(1)易因买卖双方对等谈判能力的差异及其他非规范因素,使所得结论背离商誉本身的价值;(2)未把企业所拥有的优势直接定量考核,其确定的商誉价值具有一定的模糊性;(3)在其他社会因素导致企业某些经营条件增值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商誉所拥有“超额收益能力”的客观内涵;(4)在“公允价值”的确认不规范时,易产生偏差。
3. 差额计价法
按企业整体资产总值减该企业单项资产重置成本之和差额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确定企业整体资产总值,对企业单项资产进行重置并求和,计算出两者的差额即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P=W-Z。公式中P表示被评估企业商誉价格;W表示该企业整体资产总值,等于该企业年收益额与该企业所在行业平均利润率之比;Z表示单项资产重置成本之和。
4.本金化金额计价法
按企业收益减社会基准收益差额部分后本金化金额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确定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确定本企业资金收益率和行业基准收益率,确定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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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价值= | 被评估伞业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企业预计资本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 | |
| 行业基准收益率 |
5. 公平市价计价法
按买方所付价格超过净资产的公平市价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确定买方所付价格,用买方所付价格减去被购买方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数即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商誉价值=购买价-(资产公平市价-负债公平市价)
6. 超额收益计价法
按过去若干年超额收益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计算过去若干年企业实际收益总额,再计算其同期正常资产收益总额,两者的差额即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资产实际收益总额-资产正常收益总额
7. 平均收益倍数计价法
按过去平均收益的一定倍数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选择过去年份数,根据对应的年份数确认年收益及年平均收益,确定收益的倍数,据此计算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过去年平均收益×倍数
8. 平均超额收益倍数计价法
按过去年平均超额收益的一定倍数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选定过去年份数,根据对应的年份数确认年超额收益及年平均超额收益,然后确定年平均超额收益的倍数,据此计算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过去年平均超额收益×年平均超额收益的倍数
9. 平均超额收益资本化价值计价法
按过去若干年平均超额收益的资本化价值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选定过去若干年份,根据对应的年份数确认年平均超额收益,用年平均超额收益除以商誉的资本化价值率计算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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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价值= | 年平均超额收益 | |
| 商誉的资本化价值率 |
若企业出售前5年的收益情况为:实际收益总额750000元,正常资产收益总额500000元,商誉的资本化价值率10%,则该企业商誉价值计算如下:A.企业前5年超额收益总额250000(750000-500000)元;B.企业前5年平均超额收益总额50000(250000/5)元;C.企业商誉价值=50000/10%=500000(元)。即价值为500000元的商誉按10%的报酬率计算,可获得50000元的超额收益。
10. 超额资本计价法
按过去若干年平均收益资本化后的超额资本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选定过去若干年份,确定年平均收益,再确定平均收益的资本化金额,用商誉平均收益的资本化金额减去净资产的公平市价确认出商誉价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年平均收益÷商誉的资本化价值率-净资产的公平市价
11. 未来超额收益现值计价法
按未来超额收益的现值计算的商誉计价法。其方法是:估计商誉的可持续年份及年超额收益,确定投资收益率,确定商誉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商誉价值=估计年超额收益×对应年份确定投资收益率的年金现值系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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