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边主义
少边主义(minilateralism)
什么是少边主义[1]
少边主义,或称迷你多边主义,小多边主义。从字面意思看,就是一种3个以上的少数国家的多边合作平台,有时候也被称之为俱乐部模式。少边是一个相对概念,通常在与多边比较的语境下使用。
少边主义是蕴含于多边主义中的一种治理或合作方式,强调由少数国家组成核心集团构成推动多边合作的决定性力量,进而克服集体行动难题。少边与多边的区别除合作方数量的差异外,也包括合作实现的形式。当合作方数量的多寡成为集体行动实现的关键要素时,少边主义就可能被选择。
米尔斯·卡勒以乌拉圭回合谈判为例探讨了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少边主义现象。他认为,尽管多边框架中谈判参与方众多,且一些国家还组成谈判集团对该回合谈判发挥影响力。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成功还取决于美国与欧共体间的协调一致,这是典型的少边主义方式。克里斯·布鲁默 主要从贸易和金融两大领域出发探讨了国际经贸领域的少边主义,他认为全球治理体系将出现一个由多边向少边转换的趋势。少边的治理体系最核心的特征是:在解决问题所必要的最少国家之间进行合作。刘彬认为,少边主义是存在于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之间的治理形态,自由贸易协定正是典型的少边主义治理工具。
少边主义的核心特质是推动国际合作的必要少数合作方,强调由解决某个具体问题上具有最大影响力的必要数量的国家进行合作。这里的 “必要”是就合作方的数量与合作目的能否实现的角度而言的。这类目的具有多元性,既包括了市场开放,也包括了具体问题的解决,还涉及规则模板的推广等。
参考文献
- ↑ 钟英通.《国际经贸规则的边数选择现象与中国对策》.国际法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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