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高价
什么是垄断高价
垄断高价是指垄断资本在出售自己产品时规定的超过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
垄断高价的内容
垄断高价的主要形式有价格联盟、自然垄断高价、行政垄断高价等。
垄断高价它包括三个构成部分:一是成本价格,二是平均利润,三是垄断利润或者说它等于生产价格加垄断利润。
垄断高价形成的原因
垄断高价之所以能够成为攫取暴利的方式和途径,其得益于:
一是垄断企业经营的业务是独门生意,别无它店,某些产品和服务目前仍然是紧缺的、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
二是《价格法》执行不力,违法定价也无人追究。于是就胆大妄为,乱定价、乱提价;
三是价格的制定没有标准,一般都是利用行政手段定价,这是形成垄断高价的又一条件;
四是在不合理、不合法、随意定价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发布文件,强制推行,这使垄断高价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掠夺性。
垄断高价的社会危害性[1]
垄断价格有五种形式.包括价格联盟、垄断高价、倾销价格、价格差别、限定经销价。目前.社会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垄断高价,分为三类:
一是价格联盟.也称“价格卡特尔” 是指同种商品的经营者以防止价格恶性竞争为名,制订出行业“自律价”.要求成员共同遵守,对违规者采取扣留押金、罚款、停止供货和其他手段进行威胁和处罚的定价形式 这种价格垄断形成主要发生在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在我国的家电、药店、航空等行业时有发生。
二是自然垄断高价 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垄断者凭借独占地位.不断强制提高价格,牟取暴利。这在我国的水、电、路、气等行业表现突出。
三是行政性垄断高价 一些单位和企业凭借行政权力或授权,进行排它性经营。通过制定垄断高价来为小团体牟利。垄断高价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 (一)危害供给.
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高利润有两个基础:高价格、低成本。如果利润建立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则技术水平高、管理先进、质量好的企业在竞争中就能获胜。如果利润建立在高额垄断价格基础上,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我国的汽车行、 曾经希望通过合并中小相关企业来组建大企业集团.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组合起来的都是一些依靠高价格保护而不是靠市场竞争生存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合并找到保护伞后会更缺乏动力。我国的一些药店和医院联合后,使药品零售价长期居高不下.结果养活了一大批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的医院和药店.而那些靠提高市场竞争力生存的“平价药店”往往受到打击报复 我国的一些家电企业曾经组织过多次价格联盟.然而难以达到纳什均衡的价格联盟很容易流产。在自然垄断行业,往往由于一家企业独占市场.它非常容易通过制定垄断高价来获取垄断利润,因此.创新技术、改进质量、降低成本的动力减弱了。我国现在的铁路、城市自来水、电力供应、煤气和过去的电信、航空、银行等行业,在本质上都有不断提高价格的冲动.但缺乏改进服务、提高质量、扩大规模、创新技术的热情。
- (二)危害效益.
导致部分企业总收入减少目前.我国的机票仍然较高.话费也是国际水平的7倍.上网费是美国的几十倍.很多农村居民用电一块多钱一度.小汽车价格占居民年收入的比重是美国的许多倍.买房甚至要花掉一生的积蓄。旅游、电信、供电、住房都是价格弹性很大的行业,这些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边际成本都很低.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应该还有较大的降价空间
- (三)危害需求
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价格过高会刺激供给、抑制需求。机票价格过去不准打折、铁路不断提高票价.客观上影响了人们的旅游消费需求;电价超过承受能力,农民用不起电器.影响了农村市场对家电的需求:小汽车价格虽然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再加上各种费用.使得我国人均小汽车占有量低于应有的水平:房地产价格长期居高不下,导致大量的房屋空置。企业的产量、规模、收入、就业都取决于市场需求.只有消除垄断高价.不断降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才能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带动就业,最终启动市场有效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 (四)危害消费者.
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失消费者剩余是用消费者在垄断条件下的高支出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低支出之间的差额来衡量的但在我国当前的垄断高价条件下.消费者却为此付出了更多的费用.如在出国旅游上.政府主管部门将出国旅游经营权只下放到几家指定的大旅行社.获得授权的旅行社又把经营权转授给小旅行社 旅行社代办手续的费用竞比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收费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目前不到3000元的泰国游,在二、三年前竞高达8000多元,甚至近万元。又如政府把药材经营权只授权给少数企业.这些少数企业对药厂实行买方垄断,对消费者实行卖方垄断,造成药价虚高。电信价格过去高于现在.现在仍高于国际水平。消费者为了消费这些产品和服务多出了很多钱.这些钱成了垄断行业高额利润的来源
- (五)危害分配
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垄断产生寻租设租,寻租设租产生腐败。由于政府把有的产品经营权只给少数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得到授权则会寻租。寻租的实质是分配垄断利润 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权力部门自然乐于设租.即把经营权只授权给少数几个企业.其后果是造成行业收入分配不公。我国收入比较高的行业主要是自然垄断行业和特许行业.这些行业想方设法隐瞒利润、高估成本、逃避利税.尽量把垄断得来的收入在内部的各个环节上消化掉.以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亏损同高T资、高开支并存的局面。
治理垄断高价的措旅[1]
- (一)破除垄断
高价的基础是垄断。破除垄断高价的根本措施是消除垄断、维护自由竞争 从目前来看.破除垄断的措施主要有:拆分、放开、改革。
1. 拆分。
垄断高价的基础之一是自然垄断.若能把自然垄断企业分解成数家.破除其垄断地位.垄断高价自然不复存在。我国曾经把原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银行、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等部门成功地进行了拆分。拆分后,这些行业的价格竞争得以展开.对降低价格、提高质量、推动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拆分时.要处理好规模和效率的关系。自然垄断企业具有网络经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特点,因而规模越大成本越低 但是.当企业规模大到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形成独家经营时.企业就完全可能利用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从而使企业失去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因 一旦有迹象表明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牟利时.政府就有必要对这些企业进行拆分.能从根本上消除垄断造成的各种弊端
2.放开。
一是把自然垄断行业里非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放开,允许多家经营。我国对电力行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电的发、送、配、售四个环节分开,电网实行垄断经营,其他环节允许自由竞争。
二是把并不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业放开 药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过去只允许医药公司经营药品零售和批发.药价因此居高不下。放开零售市场后.各地纷纷现平价药店.只要平价药店顶住各种压力生存下来.必将促使药价下降。
三是把不需要指定购买的产品放开 自然垄断企业会把垄断权力延伸到非垄断领域.如煤气公司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煤气罐并到指定煤气站加气.供水、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求购买指定的水表、电表、电话等。指定企业的产晶由于是垄断的产物,其价格高于市场、服务质量低于市场 必须取消这种指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多样化的选择导致多样化的供给.最终可以导致自由竞争的产生。
3.改革。
一是改革政府体制 要通过精减机构、划清职能、规范行政等方面改革促使政府机构提高效率,反对特权和垄断.鼓励自由竞争。
二是改革企业体制。行政性公司能拆的要拆,不能拆的也要完全同原部门脱钩 要对原来有各种专营权的企业进行改革.使企业从依靠“市长”转变为依靠“市场” l一是改革市场管理体制,对欺行霸市、价格欺诈、谋取暴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杏处
- (二)对垄断高价直接进行管制
消除垄断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垄断高价的产生.但面对现实中出现的垄断高价则要及时加以治理
1.完善政府对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机制
从我国的价格水平来看. 自然垄断产品的价格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原因有:
一是国家对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基本方法足成本加利润.而垄断企业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专业化强等条件虚报成本,以亏损严重、无法正常运转为由迫使政府满足其提高价格的要求
二是政府定价的重要主体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它们很容易实行行业保护主义。为此.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对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机制:
一要摸清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严格要求企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防止两本帐;要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包括企业、消费者、专家的各种意见.并加以认真考证和鉴别。
二要建立健全国家定价机制 价格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但要健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把自然垄断产品都列入价格听证会目录。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往往没有经营者代表准备充分.而且缺乏专业知识 因此,要选拔有谈判能力的消费者代表.给他们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并赋予这些代表调查企业的权利 在人员构成上要有一定数量比例.专家要发挥作用 在国家定价过程中,企业、主管部门起着主要作用,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建议设立政府指导下的有消费者代表参加的价格委员会,行使价格最终决定权。j要深化改革.破除行业保护主义。必须割断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不正常的经济联系.明确主管部门必须代表政府从全社会高度来处理价格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自然垄断产品价格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禁止价格联盟
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明确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是非法行为。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强调“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制定垄断价格。但在药品、航空、家电等垄断行业仍然不断出现价格联盟、出台自律价,因此,要综合治理:一要规范行业协会的功能。引导行业协会依靠鼓励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来促进本行业发展 二:要增强反垄断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要加大普法力度.使消费者和生产者心巾牢牢树立价格联盟是违法的观念: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要使企业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同时,切实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简化司法程序.对消费者进行法律援助
3.取缔行政垄断高价
这种垄断价格的主要表现是:国家专营产品的价格偏高,自然垄断企业和权力部门指定消费者高价购买特定产品.行政性公司利用特权垄断某些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制定垄断高价.在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高价销售其产品.权力部门对份内应提供的服务进行乱收费。为此,必须进一步科学确定国家定价范围.取消各种行政垄断定价.清理各种乱收费。废除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保护价。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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