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解读
来源:网信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规定内容:
总则
为了创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保障大学毕业生、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包括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等内容的信息。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包含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恐怖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信息。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页面包括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内容页面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则涵盖了精选内容和热搜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则提供热门推荐、榜单类和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则包括热搜词、热搜图和默认搜索等功能。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页面包括首页首屏、榜单类和弹窗等。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则提供了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和弹窗等内容。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的页面包括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和弹窗等。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的页面包括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和弹窗等。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的首页包括首屏、热门推荐和弹窗等内容。电子商务平台的首页则包括首屏和推荐区等。移动应用商店和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的首页包括首屏和推荐区等。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重点环节包括处于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地方。这些重点环节不得展示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如果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来推送信息,必须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并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信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方便他们获得有益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加强对广告位和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按法律予以处理。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平台还应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参与网络活动时,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应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的信息发布行为。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或其他方式干预信息呈现,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从而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以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意识。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监督管理
各级网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共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平台进行专项督查。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配合网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
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规定,由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由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网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则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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