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头条撕逼事件背后的教训与思考
腾讯和头条之间关于用户头像和昵称的争议已经比较明确了。本质上,这次事件展示了头条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脚,但在公关技巧上表现出色的案例。
腾讯起诉头条是因为多闪未经"直接"授权使用了微信头像和昵称,法院暂时判决要求头条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头条则将焦点集中在"腾讯认为用户资料都属于腾讯"上,采取了人民战争的策略。
腾讯一直通过公关喊话的方式回应,而多闪的文案则与用户对话(比如"我们觉得可以保留"),这样舆论上头条更有优势。
可以说,头条的操作有缺陷,但公关能力却超过了腾讯,这让腾讯感到害怕。腾讯原本庞大而自负,一直看不起头条的做法。但一旦真正对抗起来,腾讯在泥潭中穿着西装皮鞋怎么与对手战斗呢?
关键是每次事情闹大后,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常常出面发声,表现得像是帮助员工收拾烂摊子的慈祥形象(最近的见三表露露事件)。然而,这反而让下属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更加困难,发表四不像的声明之前需要进行各种权衡,要么显得态度高傲,要么显得解决办法不够锐利。建议马化腾像一鸣一样低调,让下属们在台前大展拳脚。
另外,关于用户隐私和基本权利的问题,还有几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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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用户肯定有隐私权,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全面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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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使用的是杨超越的脸作为头像,或者使用易烊千玺的昵称,我怎么保护你的信息?但如果你不商用,别人也无法对你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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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真实姓名和照片的用户,你在网上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法被隐私保护的,比如我叫柳胖胖,我也没有注册商标,别人使用我的信息我也无能为力(这提醒了我自己一些事情)。
实际上,这次争议仍然是双方以维护用户权益为名相互争夺地盘的事件,看看谁胜谁负就好了,最终普通用户能够得到什么实际价值呢?
法律的介入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后果:未来用户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注册时不能随意使用含有名人字眼的昵称和从影视剧中截取的头像。
总的来说,我坚持认为头条过度依赖公关技巧,最终会对多闪这个产品造成伤害。重要的是多闪这样的社交产品在良性发展过程中,不应受到太多公关技巧的影响。外界的干扰只会让找到精准种子用户更加困难,此时最重要的是专注产品的发展。
我真正关心的是产品本身。(据说从昨天多闪推送之后日活又大涨了,对产品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因为有一天,如果你真的战胜了腾讯,靠的是多闪这样的产品,而不是凭借公关能力。话又说回来,如果一方真的是聪明而善良,另一方真的是务实而浪漫,头腾之争到底是如何开始的?你站在哪一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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