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听证
什么是结合听证[1]
结合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些行政决定,事前举行非正式听证,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时,举行正式听证。或者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先举行非正式听证,当事人不服非正式听证时,再举行正式听证。这种情况大多适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津贴方面的听证。
结合听证的作用[2]
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结合立法听证方式,结合听证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正式听证方式过于正式化和烦琐的弊端,又克服了非正式方式过于简单、听取意见不集中的缺点,因此很快被各国广泛采用。结合听证方式,在具体操作上,既可以由立法机关主动召集,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开始。在听证过程中,听证陈述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口头形式表达意见,听证人可以向听证陈述人提出问题,听证陈述人也可以向听证人了解有关情况。目前,结合听证方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听证方式。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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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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