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赤字
中央财政赤字的概述[1]
中央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它反映的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小于财政支出而形成的收支差额。
中央财政赤字的计算公式
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
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
区分中央财政赤字和地方财政的意义[1]
在实行多级财政、多级预算的情况下,区分中央财政赤字和地方财政赤字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地说,一国的中央政府往往会保持数量不等的财政赤字,而各级地方政府一般会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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