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
什么是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新特点
进人21世纪,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流动广度和跨度日益扩大,组织形式和流动方式日趋复杂,在保持其流动性等基本特征的同时,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为了全面、深人了解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先后于2006年、2007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2006年的调查覆盖了全国17个省区、20个地级市、57个县市、166个乡镇,2749个村庄(以下简称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在调查的村庄中,西部839个,占30.5%;中部759个,占27.6%;东部1151个,占41.9%。2007年开展的以农民工回乡创业为重点的调查,覆盖了除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市、区的99个县、101个乡镇、301个村(以下简称百县调查)。这两次调查样本均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综合这两次调查结果以及其他调查结果来看,新阶段农民工具有以下一些新的特点。
- 1.虽然总体上农村劳动力仍然过剩,但结构性供求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正从长期“供过于求”转向“总量过剩,结构短缺”。
调查显示:
(1)有近80%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供求明显偏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表明,青壮年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在全部外出从业农民工中,30岁以下的占52.6%,30-40岁的占29.5%,40岁以上的占17.9%。而且,在全部3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外出从业的比重为43%。如果再考虑本地非农就业的农民工,并假定其年龄构成与外出农民工类似,则30岁以下农村劳动力有近80%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对全国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74.3%的村庄认为本村能够外出务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只有1/4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这说明,虽然总体上青壮年劳动力仍存在过剩的现象,但经过近30年的持续转移,越来越多的地区农村青年富余劳动力正在被吸纳殆尽。
(2)有近60%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供给严重不足。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表明,外出从业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1%。同时,在全部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外出就业的比重为33%。如果再考虑本地非农就业的农民工,并假定其文化程度构成与外出农民工类似.则初中及以上农村劳动力有近60%转移到非农产业。另据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调查,接受过职业培训、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供给严重不足。从2002年开始,劳动力市场出现了熟练技术工人全面供不应求的现象。
(3)农民工供求的区域矛盾突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民工荒”。2003年开始,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出口和制造业快速增长,对农民工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西等传统输出大省的农民工供给、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工供给增长放缓,农民工供求的区域矛盾开始突出。由于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有一定的时滞,在短期内难以采用资本替代劳动,因此2003年以后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现象,2005年以后“民工荒”现象开始蔓延到内陆一些地区,农民工“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的状况并存。
- 2.外出务工仍然是农民工就业主要途径,农民工流动的稳定性增强。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每个村平均拥有劳动力1081人,务农的占52.10%;转人非农产业的占47.57%。其中,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占21.06%,外出务工的占26.51%。外出务工的比重高于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比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但是就业结构在地区之间呈现明显的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在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比重分别为34.66%,10.37%,8.64%,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比重分布为21.97%,31.02%,29.44%。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出的比例不仅明显高于东部地区,也高于本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比例(见表2)。
随着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开放,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稳定性特征正逐步显现并不断强化,出现了三个新的趋势:
(1)就业形式日趋稳定。我国的经济体大多以劳动密集型和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手段和利润来源,对低技能、低报酬的劳动力需求旺盛,而流人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又带来劳动力需求的平稳递增,这些都为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创造了条件。当前,农民工已经占据流人地各类“脏、险、苦、累”工作岗位的绝大多数和制造业、服务业工作岗位的大多数,其就业领域已经从最初的临时性岗位、补充性岗位向各个行业、各类岗位扩张,就业形式的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显示,外出就业农民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57.8%,比2002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完全脱离农业生产、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比例已经占到较大比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以常年外出计算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率,全国平均水平为18.10%,其中东部地区为23.55%,中西部地区为13.6%。
(2)流动“家庭化”和居住的稳定性趋势明显。随着时代的发展,赚钱不再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唯一目的,在获取更多经济收人的同时,农民工开始并日益注重家庭成员的团聚、子女的教育以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农民工群体正在发生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从以前男劳动力外出“独闯”逐渐演变成现在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以及携子女外出流动的形式,农民工家庭化的趋势明显。举家外出、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农民工已经占到一定比例。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看,全国举家外出的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比重为5.29%,其中东部为4.71%,中部为4.99%,西部为6.61%。另一方面,农民工居住形态的稳定性也在不断提高。据浙江省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中居住在出租房屋和单位内部宿舍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86.37%o
(3)在流人地居住趋于长期化。人口流动已经由改革开放之初的以在原籍务农为主、农闲时节外出务工的季节性流动,转变为以外出务工为主、以务工为主要收人来源的全年性、多年性流动,乃至在流人地长期居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稳定居住的持续时间逐年增加,返回户籍地老家的次数减少,融人现居住地的趋势比较明显。农民工的“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据浙江省2007年抽样调查显示,在流人地居住1年以上的农民工已经占到总数的63.4%。其他调查也表明,农民工在城市沉淀的程度和长期居留倾向增加,由“侯鸟式”流动向迁徙式流动转变。有关学者在对上海市2003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进人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口会在城市逐步沉淀下来,稳定居住在城市中;外来流动人口在上海的平均预期居留时间呈延长趋势,2003-2005年已达到7.93年0。另据2005年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开展的来沪人员居留意愿调查,36.03%的来沪常住流动人口希望长期留在上海。该调查结果还显示,在沪居住半年以下的仅占6.16%,0.5-2年的占26.44%,2-5年的占32.58%,5-10年的占23.48%,10年以上的占11.34%。
- 3.农民工群体不断分层分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有较大差异。
农民工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素质得到了提升,农民工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农民工群体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人口成分、流动目的、个体诉求多元化的新特点。
根据流动程度的大小,可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个群体:第一类是基本融人城市的农民工,即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收入相对稳定;第二类是常年在城市务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人和居住地;第三类是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对第一类农民工而言,除收人需求以外,更多地要求获得尊重、要求公平对待、要求平等权益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等。这一群体对在就业地落户、获取社会保障、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享受公共医疗服务、享有更多公民权利有较高要求,对农村的土地依赖性较小。第二类农民工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渴望稳定、较高水平的收人,同时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公共医疗服务、文化服务、计生服务、就业服务、工伤和医疗保险等也有较强的需求,对远期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意愿较弱。这一类农民工尽管不以土地为生,但对土地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第三类农民工而言,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其基本需求,由于这类农民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外出具有一定盲目性,对就业信息服务、维权服务有较强的需求。农民工的发展意愿和未来归宿有两个:一个是进城,即成为市民;另一个是回乡,成为职业农民或农业工人。上述三个类型中,第一类农民工主要是进城成为市民,第三类主要是回乡从事农业;第二类则会出现进一步分化,其中的大部分将会融人城市,成为市民,小部分则会回乡发展现代农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55.14%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举家外出(即已在城市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占到20%。而根据本课题组有关研究结果计算,目前外出就业的1.32亿农民工中,由于多数收人较低,仅约有10%(1430万)具有转为城市市民最起码的经济能力。随着劳动力供求变化和收人水平提高,这个比例会随之上升。但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和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 4.制造业和建筑业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就业领域,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
关于农民工的就业行业分布,不同部门的调查数据有一定差异,但都反映了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以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外出从业农民工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2.8%;从事第二产业的占56.7%;从事第三产业的占40.5%;第二产业内部,从事制造业的占35.7%,从事建筑业的占20.5%。二是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最高,但就业增长开始放缓,建筑业就业比重稳中有降,服务业就业比重稳中有升。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表明,农村外出就业农民工中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比重,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3.0和2.6个百分点,而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比重比2004年上升了5.6个百分点。三是外向型制造业和城市服务业的就业比重逐步上升。在制造业内部,逐步向电子电器业、制衣制鞋业、机械制造业等外向度较高的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内部,逐步向住宿、餐饮、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城市服务业集中。劳动保障部的调查表明,2006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从业较为集中的行业是电子电器业(13.5%)、制衣制鞋业(11.7%)、住宿餐饮业(9.4%)、机械制造业(6.2%)、食品制造业(4.9%)、交通运输业(4.3%)、居民服务业(4%)等。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加强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结构、就业方式都将继续发生变化。总的来看,农民工仍将继续流向工业和建筑业,但餐饮、娱乐、新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正在成为更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选择。
- 5.农民工流向区域仍相对集中,就近就地转移速度加快
进人21世纪以后,随着国家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的调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人实施,以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的区域流向有所变化。
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调查显示(见表3),农村常住户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为70.1%,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占14.8%,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占14.9%。与2003年相比,东部地区略有上升,中西部地区略有下降。外出劳动力进一步向东部地区集中。但在东部地区内部,广东、福建等传统流入大省的比重有所下降。农业部2005年调查表明,全部外出就业劳动力中,在广东、福建两省就业的占43.6%;与2002年相比下降了9.4个百分点,而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其他省份和境外就业的比重都有所上升。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2006年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4.8%。其中,在直辖市务工的占9.4%,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18.6%,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6.8%。与过去5年相比,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有所下降,而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上升(见表4)。表4随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将加快,劳动力成本也将继续上升,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转移,不少原来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将继续转向全国其他地区。作为农民工输出基地的安徽、湖南、江西、四川等地的经济发展较快,也成了农民工的有力吸纳地,农民工流向将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中西部地区就地、就近转移逐步加快。
- 6.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开始加快,新型双向流动正在形成。
进人21世纪以来,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7年的百县调查,301个调查村回流农民工3.7万人,其中回乡创业者占到了16.06%。根据百县调查初步推算,2007年全国回乡创业农民工总数约为800万人,约创造了3000万个就业机会。据对3026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1990年以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只占4%,19901999年回乡创业的占30.6%,2000年之后回乡创业的占65.4%。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兴起,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与双向就业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农民工的中长期发展趋势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程度已经大大降低。为掌握农民工发展的中长期趋势,运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期开发维护的全国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DRCCGE),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推算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的几种可能情形,并分析了中长期内我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的基本趋势。报告采用CGE(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模型方法,建立一个反映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经济模型,以2005年中国投人产出表为基础,根据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结构变化及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形,采用情景分析法对20062030年间中国经济发展及劳动力转移的前景进行模拟和比较,并分析经济增长、城镇化、对外贸易及产业结构变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可能影响。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特点给出了基准情景。基准情景中考虑了未来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可预见性因素,包括人口及劳动力供应总量的变化、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中间投人率及中间投人结构的变化。在基准情景中,预期我国经济将继续过去的发展趋势,劳动力仍然继续转移、人力资本水平不断积累,科技进步继续发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人,这些都将促进要素在不同部门之间更加合理有效配置,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将促使2006-2030年全要素生产率((TF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4%以上的水平。城镇化和工业化将继续推进,城镇化水平将每年提高0.85~0.55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末期城镇化率达到47%左右(参考“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30年非农就业率达到73%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1%左右。考虑到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已经较高,基准情景中出口的增长速度将逐步降低,到20巧年左右实现外贸进出门基本平衡(见表6)。
为考虑一些可能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设计了另外四种情景。在对照情景中,城镇化速度加快和服务业比重提高两种情景都属于经济发展较为协调的情景,体现了我国较好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较理想状况。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和对外出口增长速度放慢两种情景则属于比较悲观的情形,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挑战。
根据基准情景的模拟结果,2006-2030年间中国的劳动力转移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中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分析表明,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将继续拉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农民工的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一方面,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将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进城农民工在城镇中沉淀的规模也将逐步扩大。受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民工规模扩大的速度将会减缓。根据基准情景的模拟结果,2006-2030年间,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转移的数量不断减少,2010年以前每年新增转移约700多万人,2010-2020年每年约为550万一650万人,而2020-2030年间约400万-550万人,劳动力转移规模呈不断降低的趋势。从基准情景的模拟结果看,在保持每年430万-800万转移数量的情况下(占各年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左右,劳动力转移的速度逐渐降低),到2030年,我国仍将有2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见图一),劳动力转移仍然没有完成。可见,促迸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将是我国中长期的重要任务,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
2.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对外贸易增长速度和产业结构变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重要影响。
模拟结果表明,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是保证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条件,要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就必须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很大,例如,2008-2010年间,与基准情景相比,GDP增长速度平均每年降低1.5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劳动力转移人数约减少50万人,比基准情景降低了6.3%,由于劳动力转移的减少,当年城镇化率降低了0.02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比重降低了0.12个百分点。
城镇化进程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劳动力转移。从基准情景的模拟结果看(见表7),如果今后保持每年提高城镇化水平0.7-0.8个百分点,则到2030年时,我国的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3%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61%左右,城镇化和经济就可以保持较为协调的发展。2006-2030年城镇人口增加2亿人,2006--2030年城镇化将达到3.22亿人。在城镇化率提高的速度较快这种情景下,2008-2010年城镇化率每年比基准情景中城镇化速度每年加快0.5-0.7个百分点,2011-2020年间城镇化速度比基准情景每年加快0.5个百分点,2021-2030年间每年加快0.2个百分点。在此情景下,GDP增长速度、非农就业比重和劳动力转移人数与基准情景相比都有显著增加。例如在2007-2010年,经济增长速度每年大约提高0.01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比重比基准情景要高0.09个百分点,每年农业劳动力转移人数比基准情景增加约25万人,占当年新增转移劳动力的3.9%左右。在整个模拟期间内,都呈现出城镇化速度加快而劳动力转移相应加快的现象,这说明城镇化进程对劳动力转移有重要的影响。从模拟结果看,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
外贸出口的变化对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影响,出口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会严重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为考虑出口变化的影响,设计了出口增长速度降低的情景,在这一情景中,假设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我国的对外出口增长速度比基准情景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考察这种情况下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增长所受到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出口增长对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影响,例如在2008-2010年,与基准情景相比出口增长速度平均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受此影响,GDP增长速度平均每年降低约1.3个百分点,而当年新增劳动力转移人数减少约20万人,比基准情景降低了2.7%,非农就业的比重相应降低了0.05个百分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对劳动力转移有显著影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可以有效地增加对劳动力需求,促进劳动力转移。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情景下,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提高,劳动力转移速度显著加快。例如,2007-2010年期间,第三产业比重比基准情景平均提高2.8个百分点,相应地,经济增长速度大约提高0.4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平均提高0.02个百分点,当年新增转移人数增加约科万人,为当年新增转移人数的6%。由此可见,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同时也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城镇化的发展。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尽管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总体来看,农民工的就业权、合法经济权益、居住权、受教育权、基本的社会保险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在制度上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当前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还没有真正摆脱城乡分割体制的影响,距离平等就业、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也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 (一)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1.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但许多企业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农民工工资水平或参照物,没有建立以贡献和效益为依据的工资增长机制。20世纪90年代,扣除物价因素后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收人基本上没有增长。2004-2007年外出农民工实际工资年均增长7%左右,增幅比同期城镇职工实际工资年增长率低3-4个百分点,两者的工资差距继续加大。与城镇就业者相比,农民工人均月工资仅为其一半左右。农民工的劳动小时工资水平更低。农民工群体工资偏低,是造成初次分配中劳动收人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工工资收人低,缺乏社会保障,导致农民工在城市压低消费水平,既影响其在城镇安居,也对整个经济内需扩大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各地用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进展参差不齐,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还不高,合同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履约不理想。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调查显示,进城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3天,平均每天工作8.9小时。其中,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没有休息日的占46.9%。
三是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农民工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劳动环境差和重、脏、苦、累、险的工种。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使用缺乏防护措施的机器,噪音、粉尘、有毒气体严重超标,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对农民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加之劳动时间长,劳动者疲劳过度,致使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患职业病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失去生命的主要是农民工群体。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对劳务输出县301个村的调查,外出就业中因职业病、伤残回乡的人数为1017人,死亡的有519人,分别占被调查村劳动力的0.28%和0.14%;分别相当于2006年外出就业人数的0.63%和0.32%。
四是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工会维权职能发挥不够。现在尚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农民工没有加人工会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工会组织很不健全。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民工在与企业主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同时,现有的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通过工会有组织地与企业主的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工在工资、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大量发生。
2.农民工无法平等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随着农民工的增加和构成上的多样性,农民工公共服务需求也呈现出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趋势,已有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公共服务的享受不平衡。
一是许多进城农民工子女尚未纳人流人地义务教育体系。随着农民工数量的逐年增加,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教育需求也日益增长,但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未能相应扩充,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未纳人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高,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国家统计局2006年在调查中发现,有17%的农民工带子女随行并在当地城里就学,其中在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比例约为7:3。不少地区农民工子女在民办简易学校就读的仍在半数左右。截至2007年9月,上海市共计38万名外来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中小学及委托民办中小学就读的21.7万人,占57.10%;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的16.3万人,占42.90%。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其义务教育经费没有列人财政预算,只是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影响教育质量,加重农民工负担。而且农民工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后,仍然需要回到农村读高中、考大学。
二是农民工医疗卫生条件差,看病难。2/3的农民工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不少城市农民工子女计划免疫的合格接种率较低。农民工疾病预防监测尚未完全覆盖,对于分散、流动的农民工的疾病预防宣传教育还缺乏有效的手段。进城农民工未能完全纳人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能享受城市的城镇基本健康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
三是缺乏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党的十七大已明确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制度,但目前的财政支持力度仍然较小,不能覆盖所有的农民工。就业技能鉴定项目收费较高,农民工难以承受。不少培训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实习场地和师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农民工技能培训质量尚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企业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不够,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甚至只使用不培训,加剧了技术工人的短缺。目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乡村就业服务工作还十分薄弱,难以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和便捷的就业服务。
四是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农民工对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充满了渴望,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表现出渴望融入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但始终难以实现。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未将农民工纳人其中。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无事可做,无处可去。无论生活还是找工作,农民工更多地局限于熟人朋友之间的联络,与社区居民很少来往。总体来讲,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目前处于一种饥渴的状态。
3.农民工住房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农民工终年奔忙在城市,其住房却游离于城镇住房体系之外,普遍存在住房面积小、居住环境差,许多农民工居无定所,住房保障缺乏,农民工改善住房状况能力严重不足。相关调查显示,在就业城市近40%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或工棚里,由于市区一般楼房的月租金不断增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租赁房屋混居在城乡结合部。居住空间狭小,大多缺乏必要的卫生、采暖、防暑、通风、透光、防火等基本设施,环境乱、脏、差,交通不便。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调查,在已婚的建筑业农民工中,有3/4的人处于夫妻分居。一些城市探索实行的集中建设农民工公寓,低价出租给农民工的模式,由于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给大规模推广带来困难。目前,尚未建立起与农民工经济状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模式。
4.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较快进展,相关法律法规趋向健全。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2006年国务院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200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颁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共同构筑了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体系。2006年国务院5号文件已明确要重点解决农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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