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运用率
资金运用率[1]
资金运用率是指银行全部资金来源的运用程度及效果是各项贷款与可用资金的比率。
资金运用率计算公式[1]
计算公式为:
|
资金运用率金= | 各项贷款 |
× 100% |
| 全部资金来源-(缴存人民银行准备金+上缴上级行资金+备付金) |
式中,分母即是可用资金量,全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项存款、内部资金来源和借入资金。
资金运用率的应用[1]
资金运用率反映银行资金来源及贷款运用的状况。资金运用率变化有三种情况。
1.资金运用率大于100%,表明有效资产运用超过可用资金,挤占备用金或上缴资金超负荷投放贷款或对外拆出,出现支付能力不足,资产负债总量失衡。
2.资金运用率小于100%,表明可用资金剩余,过多地占用在备付金等低效资产上,资金营运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效益性下降。
3.资金运用率等于或接近100%,这时资金营运处于满负荷状态,资产负债总量平衡。但是在这种表面的总量平衡下也可能出现实质的总量不平衡,发生超负荷经营现象,主要是通过超负荷拆入资金,超占汇差资金等方式扩大贷款投放。因此资金运用率指标还需要与拆借资金率、汇差资金清算率、存款备付金率等资产负债结构性管理指标相互制约,才能达到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的目标。
资金运用率指标表示方法[1]
资金运用率指标有两种表示方法,即用余额反映的资金运用率和用发生额反映的资金运用率。以余额反映的资金运用率主要是为了控制存量,以发生额反映的资金运用率主要是为了控制增量:实际工作中多用发生额反映资金运用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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