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机关
什么是统计行政机关
统计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国家机构。根据《统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级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统计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1]
国家统计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统计调查计划,布置和检查统计工作;
(2)组织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
(5)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及采取奖惩措施。
参考文献
- ↑ 徐进.诉讼法学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0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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