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巡查
什么是统计巡查
统计巡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其辖区内的下级统计机构和同级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依法履行法定统计职责,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统计管理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统计巡查存在的问题[1]
(一)统计巡查的项目过多,面面俱到。统计巡查内容大多是综合全面巡查,包括人、财、物、数等统计局和调查队工作的全部内容。—方面,下级统计部门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全面自查和准备汇报材料,还需要完成日常的工作,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查多停留在查缺补漏上,不可能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查只停留在汇报上,停留在书面上。另一方面,上级统计部门也不可能抽调太多的人员深入到一个地方进行较长时间的巡查,只能是—个领导带领一两个业务人员巡查,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巡查所有的业务是不可能的,只能是走马观花,大致了解。巡查工作有流于形式的危险。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巡查方法是,上级统计机关在广泛了解情况的基础之上,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巡查,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浅尝辄止,流于形式。
(二)统计巡查的定位低。综观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为统计巡查的定位是:“统计系统内部管理的一次自我完善,统计系统内治理统计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统计系统内部的自查”。众所周知,当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原因一部分是来自统计系统内部,而更主要是来自统计系统外部,行政权力的影响。因此,统计巡查的定位应是政府行为,上级政府出面,以上级政府的名义开展统计巡查,巡查内容,应延伸到政府和部门及统计相对人,给下级政府传递明确的信号,授意、指使篡改统计数据不但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引导各级政府把对统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放在为统计工作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上,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上,而不是放在只关心数据的高低上。在巡查情况反馈上,巡查结果以上级政府文件通报。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提高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最有效地提高统计巡查的力度,才能更好地形成统计巡查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统计巡查组组成人员单一。现行的统计巡查组组成人员是国家统计局或上级统计部门人员。而国家统计局或上级统计部门承担了两种角色.既是统计制度统计规章的制定者,也是制度法规执行的监督者.即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由于统计巡查人员在统计机构内部,隶属与同一行政首长,有的巡查人员本身就从事统计报表工作,上下比较熟悉,自己人巡查自己人,巡查的力度可想而知,况且自认为自己数据准确的虚荣心,家丑不外扬的保守思想也降低了统计巡查的力度。巡查的组成人员应有第三方参加,只有引入第三方人员参与到统计巡查中来,吸收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与统计部门各有关处室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开展统计巡查。威慑作用更强、更有分量,更能发挥统计巡查的作用。
(四)统计巡查没有破与立并重或只破不立。没有注重经验的交流。在统计巡查过程中多提出了要求不应如何办,但应如何办没有明确的说法。例如。2006年以后的调查队系统统计巡查中把清理津贴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都做为重要的巡查内容,清理了调查队系统以前所有的津贴补贴项目,但并没有出台新的补贴政策,而地方单位虽然清理了以前的津贴补贴,但规范后的三轮津贴补贴政策大部分已落实到位,工资高于调查队系统,甚至出现了同在—个单位干同样的工作由于编制不同而工资不同,这种情况不但给所在单位的领导带来不小的工作压力,也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以前统计系统为调动职工提供统计服务的积极性,制定了信息分析高层次采用给予物质奖励的办法,也是统计巡查中需要清理的项目。通过清理后的一段时间看,产生的效果是写与不写一样,采用不采用一样,职工撰写分析信息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引起领导重视材料明显减少。因此,统计巡查应在检查旧政策措施是否废止的同时,督察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办法,回答下级机关如何做的问题。
对统计巡查的建议[1]
(一)统计巡查要强化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在统计巡查过程中各被巡查单位针对队伍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上级统计部门要重视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对这些意见建议,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暂时不能解决的,指出不能解决的原因,争取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旦基层统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石沉大海,就会挫伤他们提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很难再了解他们真实的意见和想法,对统计巡查的重视程度就会降低。
(二)统计巡查要与干部培训相结合与制定干部管理政策相结合。通过统计巡查发现了被巡查对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干部年龄老化,对新的方法制度不能完全弄懂弄通,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慢的原因。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调查队改革期间,实行干部“只出不进”的政策,致使各级调查队干部断层老化情况比较严重,通过统计巡查了解了干部年龄结构状况,国家统计局应制定干部年轻化的政策,允许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同志,提前离岗,充实年轻同志。
(三)统计巡查与制定统计制度完善报表程序相结合。—方面,通过统计巡查发现一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不符合基层实际,应对这些报表进行整合,以减轻基层负担;另—方面,报表程序朝令夕改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以畜禽监测为例,—年报表程序改动多次,每—次都需要基层调查员重新录入,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量,基层反响强烈。
(四)统计巡查要把握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重视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巡查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把握国家确定的巡查工作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确定巡查工作的重点,切不可项目过多,面面俱到,防止纯粹为完成程序而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巡查的时间选择和时间的长短要把握科学,以尽量不影响被巡查对象的日常工作为原则,尽量不要在季报、年报的时间进行巡查,在时间长短的选择上要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过短,可能无法有效地把—个地方的情况摸清,无法把—些问题看准,使巡查工作失去作用;而时间过长,则可能让巡查组的工作陷入一种错位,从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巡查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在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后,带着问题巡查,提高巡查的针对性,采取函询、回访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现行的统计体制下,统计巡查是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的好办法,是依法治统的体现,它发挥了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坚持执行的基础之上,应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弥补不足,使统计巡查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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