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房产
私有房产(Private House)
什么是私有房产
私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私有房产管理的方法[1]
私有房产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保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权益,排除房屋纠纷,达到睦邻的目的。特别是私有房屋的修缮工作,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而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房管部门积极配合,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从思想工作人手,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私有房产的代管
代管房产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于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代管是保护公民房产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代管由市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准施行,或经法院判决代管。代管权专属国家,非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管房屋。
经过批准代管的私产房屋,由房产经营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不得转交其他单位。代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公布无人认领后,收归国有。
房屋所有人申请发还由房管机关代管的房屋,必须证件齐备,无产权纠纷,经审查核实后,由原批准代管的机关或经原判决的司法机关审定撤销代管。代管期间发生经济收支,原则互不结算。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房管机关不负赔偿责任。
另一类代管房产,是因为房屋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管理。代理人须按照代理权限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参考文献
- ↑ 王庚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执法实务全书(上册).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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