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助费
什么是搬迁补助费[1]
搬迁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迂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搬迁补助费的计算[2]
搬迁补助费计算的原则是,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搬家的,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房屋的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因拆迁不需要搬家的,不付给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的取费标准,因拆迁搬家远近、城市居民平均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全省不可统一划定。所以《办法》根据全省情况,给出一个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平方米1~1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20元的标准幅度。具体标准数额授权各市、县(特区)人民政府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
搬迁补助费相关规定[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节录)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条目
- 拆迁安置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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