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平面
什么是住宅平面
住宅平面是表示住宅在水平方向房屋各部分的组合关系,从房屋各部分面积的使用性质来划分,是由使用房间、辅助房间,交通联系部分和房屋构件四部分组成。
住宅平面组合[1]
1.决定住宅平面组合的因素
影响住宅各功能空间的组合方式的因素很多,其中较为主要的有:不同的地域和气候条件、家庭生活和行为模式、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市场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等。不同的地域和气候条件可以使满足同样需求的空间组合产生较大差异,例如在南方炎热地区,户型的朝向不是很重要,而更看重通风和采光,住宅平面的组合较为自由,加上对容积率的追求,住宅以高层为主,平面的形式也多样化;而在冬天较冷的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的日照非常重要,出于节能和保温的需求,住宅的平面多数方正,注重朝向和采光,这是决定如何进行平面组合设计的基本外部条件。从住宅的实用性来看,更多的空间组合与家庭生活及人的行为模式,生理、心理需求密切相关。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居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住宅的舒适程度和与生活行为有相应的空间。随着社会的发展,最显著的变化是家庭人员结构开始发生转变,以夫妇两人带一个孩子而组成的三口之家成为家庭结构的主流,由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家庭向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核心家庭转化。中国传统的大家庭形式逐步分解为多个小家庭,这种情况使得j口之家的家庭对居住的要求显得更为理智,也不再一味追求面积,这也是近年来中等大小的住宅户型受到特别关注的重要原因。另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出现,如何在住宅平面设计中体现老年人的需求,以及中国式的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方式等也是设计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2.不同空间的功能分布
对于住宅平面,一般涉及的主要空间有以下八类。
(1)玄关。玄关是入户以后的缓冲地带,兼更衣、储藏、短暂停留等功能。
(2)厅堂。厅堂主要包括起居室(客厅)与餐厅,目前中小户型中两个厅多在一个空间内,采用家具或装饰划分为两个功能空间,也有用错层来划分两个不同功能空间的以及直接分为两个空间的。
(3)餐厅。餐厅应与厨房联系紧密,注意相对独立并且面积不能太小,以满足家庭团聚的需求。
(4)卧室。卧室是休息的场所,私密性较强,又要求安静,最好与厅堂中间有过渡空间为好。住宅设计规范中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实际设计中都要满足。
(5)书房。在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现代住宅应重视书房的位置,面积可大可小,但至少能满足基本的居家办公和上网的需求。
(6)厨房。厨房的位置应靠近入口,面积不能太小,要有直接的采光与排烟设计和合理的上下水设计,并与餐厅相连,以方便用餐。目前整体厨房逐渐成为主流,大户型中还出现了中式厨房和西式厨房的细致划分。
(7)卫生间。有条件的现代住宅应设计两个卫生间,主客分用。卫生间的设备不仅要满足人们日常洗漱和生活卫生的要求,设计中还应尽量使管线走向布局合理并注重防水措施。整体卫生间也正在走进家庭。
(8)阳台。目前的住宅基本上都有两个阳台,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北方由于气候寒冷、风沙大可以考虑封闭阳台;在南方湿度大日照少,应尽量不封闭阳台为好,以利通风换气,充分享受阳光带给人们的惬意。
3.住宅空间组合的分区一般住宅的功能空间的组合关系如图1所示。一套住宅以入户大门为分界线,按使用功能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动态区,包括门厅、客厅、餐厅、洗衣房、生活阳台;第二部分为静态区,包括主次卧室、书房、儿童房;第三部分为生活区,包括厨房、卫生间、娱乐健身、服务阳台。以上三个区域,设计时应该做到动静分区、洁污分明、分工明确、面积大小适度,既可以保证三个区域的完整性,又达到公共与私密区域分开的目地。从功能来说,入口、玄关属于公共区;客厅、餐厅、家庭娱乐室属于半公共区;厨房、工人房、服务阳台属于半私密区;客房儿童房、公共卫生间属于家庭成员的私密区;主人房、卫生间、书房属于主人的私密区。从近10年住宅设计的转变来看,好户型是住宅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趋势也是越来越讲究严格的功能分区和居住的舒适性,更加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力求做到公私分区、干湿分区、洁污分区、动静分区和主次分区。
4.平面组合设计中的相关规范
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的平面组合设计中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2)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4)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6)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其中: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7)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8)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参考文献
- ↑ 武勇本书主编.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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