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换房
什么是宅基地换房
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家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则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条件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房,迁入小城镇居住。
宅基地换房的缘由[1]
用宅基地换房成为了近年来不少城市趟路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主要途径。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无偿换取小城镇内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在胡存智眼中,宅基地换房的合理性就体现在农民的财产被转换成房子了。
此前,全国最早进行宅基地换房试点的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委员邵宁曾表示,宅基地换房实施前,天津城郊农民宅基地非常分散,占地较多,宅基地集中以后统一建设房屋给农民居住就能节约出很多土地,“与原先的面积相比,宅基地换房后能节约1/2-2/3的土地,大大提高了土地集约化程度”。邵宁称。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也表示,早年间,一家一户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通常都以平房、小院为主,最多也就是两三层的小套房,非常容易形成土地浪费和无序建设的问题,由政府选定开发商建设类似城市住宅一样的楼房,对于土地的利用无疑更充分了。
从更宏观的角度表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会面临资金、户籍、基础设施建设等瓶颈问题,结合实际来看,宅基地换住房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即把老百姓宅基地连地带房子进行价格评估,或者政府、开发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投资盖房子后根据这些房屋的价格、面积为农民分配一定面积的住房,以此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在引导农民逐渐进入城市的同时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发展经济,比如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会令城镇化进程推行得更加顺利。
宅基地换房的实施进程
- 2005年 天津市华明镇成为国家首批宅基地换房试点。
- 2008年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 200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 2013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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