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配效果
- 项目分配效果(Distribution Effectof A Project)
什么是项目分配效果[1]
项目分配效果是项目的净效益包括财务净效益和经济净效益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上的分配结果。目前,我国对项目分配效果的分析,主要限于项目的财务净效益(利润和税金)在国家、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的计算分析,设置了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评价指标。这三个指标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收益分配办法计算,三个指标的总和应等于1。
项目分配效果的评价指标[1]
- 1、国家收益比重
是指项目收益中上缴国家的资金占项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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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益比重= | 上交国家的税金 |
× 100% |
| 税金+利润 |
式中上缴国家的资金,是项目正常生产年份按规定应上缴中央财政的销售税金、所得税及应缴利润等。
- 2、地方收益比重
是指项目收益中上缴地方财政的资金占项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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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收益比重= | 地方收入 |
× 100% |
| 税金+利润 |
式中上缴地方财政的资金,是项目正常生产年份按规定应上缴地方财政的所得税、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 3、企业收益比重
是指项目收益中企业的利得占项目全部收益的比重,其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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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益比重= | 企业收益 |
× 100% |
| 税金+利润 |
式中企业利得,是项目正常生产年份企业纳税后的利润。
这三个指标的计算,与现行财政分配制度密切相关,财政分配制度发生变化,三个指标包含的内容亦要相应地加以调整。
对于利用外资项目、尤其是中外合资项目,还涉及列国内与国外的外汇收益分配关系。
其分配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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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遣返比重= | 遣返外汇(美元) |
× 100% |
| 外汇净收益(美元) |
国内所得外汇净收益=1-外汇遣返比重
遣返外汇包括外籍人员工资、利润分成、国外贷款利息、专利使用费、保险费等。
对于遣返外汇比重,要与同类的利用外资项目进行比较,如果拟建项目外汇遣返比重过高,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审查国外所得的各项内容是否合理,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要探索寻求降低遣返外汇比重的可能途径和方法,以便提高国内的外汇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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