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见票
- 票据见票(Negotiable Instrument At Sight)
什么是票据见票[1]
票据见票是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中,票据付款人因持票人提示见票而在票据上记载见票字样、见票日期并签章的行为。见票制度是本票中的特殊制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英国汇票本票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都规定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所以都有见票制度的规定,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所以没有关于见票制度的规定。
参考文献
- ↑ 魏振瀛,徐学鹿,郭明瑞,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民法学 商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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