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上解收入
什么是下级上解收入[1]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的管理[2]
下级上解收入是总预算会计资金来源类帐户。用来核算上级财政收到下级财政按规定上缴的各种预算上解款。平时收到下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种款项,增加上解收入,年终结算时,对单独结算的专项上解款,也通过“下级上解收入”帐户核算。本帐户一般按上解地区名称设明细帐,其收方记下级财政上解数,付方记下级上解收入的退转数,平时收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的累计净额。年终将本帐户的收方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帐户的收方后,本帐户无余额。下级上解收入是预算调拨收入的一种,不涉及国家预算资金总量的变化,在汇总国家决算时,要从预算收入中扣除,以免造成国家预算收入总额的虚增。
相关条目
- 上级补助收入
- 转移收入
- 财政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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