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泊税
什么是停泊税
停泊税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和自身运作需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预先依法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除征收百分之三关税外,对每吨船载货物,还附加征收12比索的停泊税,以代替以前按船载大小分别征收25、30和50比索的停泊税有些国家对粤闽海商的征税,则采用实物进贡的形式支付,尤其以马六甲最为典型。
停泊税的历史
据载十五世纪的马六甲,一般按货值抽税,但东西来的商人,不必缴纳商税,却需送上一笔大约相当于货值1%或2%的礼物又载:“在马六甲,华人明显地比印度人占有优势,这可能是从十五世纪初,他们对该地区起保护作用时开始的,他们除按惯例,向负责官员进呈礼物(百分之五)之外,不需再交港口费。这种豁免港口费的做法也同样适用于爪哇人、苏门答腊人和其它各岛的商人《东南亚历史发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203页。)
有人曾指出,当时数中国商人赠送给马六甲王国统治者的礼物最为可观明清时期的海外诸国以及西方殖民统治者,对以粤闽海商为主的中国商人的商业活动进行征税,名目繁多。既有关税,港口税,出有商品税,收益税,既有实物征收,又有货币征收,主要是各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特别是西方殖民统治者,常常根据自己的殖民利益,随机调整征收税法或税则,其税率的厘定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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