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模式与传统支付模式有什么区别?
打赏与传统的支付模式最大的区别集中在以下几点:
首先,相比传统的定价收费模式,打赏更类似于行为经济学上讲的“礼物交换”。礼物交换的概念最早来自文化人类学,后来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劳夫引入经济学。它在经济学里主要的含义是:交易不是通过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进行的,而是一方先交钱/交货,然后另一方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提供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或者金钱的数量。
基于传统“理性人”假设的经济学理论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后行动的一方一定会选择赖账,而先行动的一方知道对方会赖账,所以也不会交付任何钱财或货物。但大量实地调查和实验检测的结果表明,互惠观念是一种深植在人类个体和社会中的理念。礼物交换模式中后行动的一方有很多都会给出较符合先行动者支付钱财或货物的公平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从最大化收入的角度,打赏也可能产生比定价收费更高的收益。因为如果在这种模式下,每个人支付的金额都接近于自己的保留价格的话,那么,这几乎相当于给予了打赏对象进行经济学上说的一级价格歧视的市场地位,这种情况下打赏对象的生产者剩余是最大化的。
其次,从商业模式上说,“打赏”其实相当于媒体界的“淘宝”模式,或者说B2C模式。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商成本,而且特别对于书刊来说,有可能进一步加大网媒相对纸媒的优势。打一个比方,如果按照传统出版的版税模式,一个一般的作者大概能拿到10%的书的定价作为版税大概就不错了。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如果这本书定价30元,那么一个对这本书支付意愿为25元的潜在读者就不会买,作者从他那里得到的收入是0;一个对这本书支付意愿为50元的潜在读者会买,但作者只从这笔交易中获得3元;而如果换成打赏模式,两位读者都能看到作者写的内容,而只要他们对作者支付自己实际支付意愿的10%,作者就可以从第一位读者那里获得2.5元,第二位那里获得5元!
第三,从生产模式来说,“打赏”使得媒体生产的周期和现金回流速度都大大加快了,潜在风险也降低了。比如之前作者要写5万字才能出一本书,大概花费两年,在书没出来之前,作者和出版社都不知道能卖多少本。这样的话作者和出版商都要面临前期大量投入和回报的高度不确定。而在“打赏——催更”模式下,作者可以获得及时的回馈和资金回报,这样就有充分的时间和信息判断项目是否应该继续进行,以及潜在的获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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