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的判例
2015年5月25日,重庆电信的两名员工被捕,罪名是流量劫持,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这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司法上明确:流量劫持是一种刑事犯罪。
重庆电信的那两名员工劫持了宽带用户的流量,在网址后面添加推广码,导向特定的网站(主要是百度),使得百度认为这些访问量是经中介网站推广而来,从而支付中介费。据报道,这两人通过这种方法,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已获利150万元。
相信许多人有这样的经历:打开浏览器,发现网页的右下角或别的角落,有一个弹出的小窗口在展示广告。这些弹窗大多不是来自原始网站,而是来自运营商添加的代码。电信甚至把流量劫持做成一种业务,向企业推广。请在网上搜索“智能流量增值系统”,或“网络定向直投系统”,不难看到以下介绍:“网络定向直投系统(也称iPUSH),是由中国电信开发的划时代网络技术,可以以各种格式,定时定点将广告推送到网络在线用户端的浏览主页面。通过这个传播平台,不论电信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任何网址进行浏览,网络定向直投系统均可将广告主动送达用户,不依赖于某个固定的网站”虽然用户可以向三大运营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投诉,但是由于强制插入广告成了运营商的普遍做法,实际上已经成了合法业务了。有些运营商先压低价格争夺用户,然后公然劫持流量,赚取广告费,增加业务收入。
这一次,重庆的流量劫持案件能被起诉,很大原因是员工窃取企业资源,骗取广告费,导致百度公司报案。虽然这个案件不具有普遍意义,判决也不一定能被推广,但流量劫持第一次被认定是犯罪,毕竟迈出了司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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