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的防范对策
近年来,我国知名商标被境外公司在互联网上抢注现象之恶劣足以让国人震惊。现在,我国的知名商标“娃哈哈”,“健力宝”等几十个品牌在国内商家对互联网还似懂非懂之际,就已经被境外公司在网上抢先登记。一时间,大有国内名牌在互联网上全军覆灭之势。面对如此局面,如何充分地运用科技手段和法律手段减少损失,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国内公司,企业急需攻克的难关,更是法律界人士应尽之责,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企业应高度重视域名的保护,及时申请自己的域名。对国内企业而言,特别是知名企业和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域名问题,全面了解、熟知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的作用及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按照我国“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企业应尽快把自己的名称和商标注册成为域名,以保护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 第二,鉴于互联网信息中心于1996年9月公布的新域名管理条例规定,当商标权人认为他人在互联网信息中心恶意抢注了其商标作为域名的,商标权人可以向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争议,并同时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要及时了解国际互联网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做到知彼知己。 第三,被抢注域名的企业可借助司法介入恢复其合法状态。目前,国内首例域名纠纷“广东科龙集团有限公司诉个体工商永安制衣厂吴永安”一案,在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吴永安曾向科龙公司提出要求,要求科龙公司补偿其域名注册费2000元,首年度运行费300元,愿放弃“KELON”域名的使用权。原告科龙公司拒绝吴永安的要求。1999年3月6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吴永安函告法院:其已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其注册的“kelon.com.cn”域名,并寄回了注册证书。法院经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查询,永安制衣厂注册“KEL0N”域名的网页自注册之日起至诉讼时止一直为空白。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已于1999年3月25日完成永安制衣厂“kelon.com.cn”域名的注销工作。1999年3月29日,科龙公司获得“kelon.com.cn”域名。科龙公司以被告吴永安自动停止了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认为吴永安申请注册的域名为无效民事行为,鉴于该行为已经自动停止,对原告科龙公司域名注册权利的妨碍不复存在,当事人撤诉符合自愿、合法的要件,裁定准许原告科龙公司撤回起诉。至此,中国首起域名纠纷以被告主动注销域名、原告撤诉告终。尽管公众所期望出现的域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没有出现,但是通过诉讼促使被告主动注销域名,即借助司法介入恢复合法状态,也是诉讼的价值之一。 第四,帮助和鼓励已遭抢注的企业及早实行反抢注措施。域名只要有细微的差别即可供被登录的域名稍做变动再行注册,以寻求新的立身之地。例如“健力宝”已被抢注,那么可以在“健力宝”前加“CHINA”,或者在后面加“GROUP”再申请注册。这种措施使得商家至少可以使用和拥有周边域名,以控制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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