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抢注的保护现状
互联网是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必不可少的媒介。而要在网上进行不见面的交易,企业必须拥有一个自己的网上名称一一域名。作为一种全新的网上资源,由于域名具有上述价值巨大、管理宽泛等特点,于是随着互联网这个巨大商业市场的蓬勃发展,域名被抢注的现象成直线上升趋势。 我国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对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申请原则、申请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域名抢注现象,《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直接规定了不得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开始作出维护被恶意抢注人的权利的判决或裁定。但是,作为一个行政规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不管从法律效力还是具体规定上都有不足之处,同时,该规定对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缺乏规定。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要对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最直接的办法是采取在知识产权法中扩大对某些条款解释来保护域名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域名权与传统知识产权没有必然的联系,采取上述办法并不能使域名权得到完全的保护,在目前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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