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根本上是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满足一般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同时软件著作权又属于知识产权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具有自己独特的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等一般民事权利的特性。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具有狭义的法定性。软件著作权的内容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五项权利,并且与其他著作权权利内容不完全相同。
软件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其权利的产生不以个别确认为必要要件。软件著作权无须经过个别确认程序,遵循自动保护原则。
不完全的唯一独占性。著作权要求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而不是首创性。即使两个主体独立完成了两个一模一样的产品,法律承认其分别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其人身权利相对较弱。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而财产权利包括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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