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三废”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
为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一年。因此,通过纳税筹划,设立这类企业,既可节约企业税金支出,又可减少污染、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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