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品的分类有哪些?
从数字产品的用途和存在形式进行划分,目前较为普遍的分类方法有两种:1、谢康主要是依据数字产品的用途的性质,将数字产品分为内容性产品、交换工具、数字过程和服务等三种类型。内容性产品指表达一定内容的数字产品,主要有新闻、书刊、电影和音乐三种表达形式。交换工具指代表某种契约的数字产品,如数字门票、数字化预定等。数字过程和服务主要指数字化的交互行为,如远程教育、网络游戏、交互式娱乐等。2、Son-Yong Choi在认为数字产品都是比特流、消除了生产和使用的物理界限的前提下,将数字产品分为三类:1)信息和娱乐产品,如纸上信息产品、产品信息、图像图形、音频产品和视频产品。2)象征、符号和概念,如航班、音乐会、体育场的订票过程,支票、电子货币、信用卡等财务工具等。3)过程和服务,如政府服务、信件和传真电子消费、远程教育和交互式服务、数字咖啡馆和交互式娱乐等。另外,杜江萍等在《数字产品免费价格策略探析》中依据存在形式又把数字产品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有形的数字产品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如数码相机、数字电视机、数码摄像机、MP3播放器、DVD、VCD等。无形数字产品,又称数字化产品,是指能可经过数字化并通过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进一步可将数字化产品划分为工具类(如计算机软件等)、内容类(如金融信息、新闻、搜索、书刊、音乐影像、电视节目、在线学习和虚拟主机服务等)和在线服务类(常见问题解答和在线技术支持、售后客户关系管理等),认为凡计算机能够数字化、处理和存储的信息都可以归类为数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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