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连锁特点是什么?
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表现:
- 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 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 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不利影响表现:
- 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 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 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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