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对象
什么是责任会计对象[1]
责任会计对象是指企业内部各级各单位以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耗费、占用和成果,即以企业内部各级各单位的价值运动为核算与监督的对象。由于责任会计实行分责、分权管理的特点,决定了责任会计在对象方面的特殊性。即它不是以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为对象,而是企业内部各级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价值运动为对象。责任会计正是通过多层次、多环节价值运动的管理,达到整个企业管理优化的目的。
责任会计对象的特点[2]
(1)责任会计是以责任中心为主体进行管理,而不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管理;
(2)责任会计所管理的资金运动,主要是各责任中心的价值形式表现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费、占用和成果,也就是与责任中心的经济效益有关的指标;
(3)作为责任会计对象的这些指标,应该是各责任中心经济管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控制的指标。责任会计对象的具体表现因责任中心具体承担的业务不同而有所不同。
责任会计对象的具体表现[3]
责任会计对象的具体表现因责任中心具体承担的业务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各责任中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资金,要对各自的资金使用效果承担责任。然而,由于各责任中心的经济业务有所不同,其资金存在的具体形态以及资金运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承担供应业务的责任中心负责材料的采购以及保管,责任会计对象在这里具体表现为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材料保管费用的支出,承担供应业务的责任中心应对此承担责任;承担生产业务的责任中心负责产品的生产,责任会计对象在这里具体表现为各种生产费用的耗费,承担生产业务的责任中心应对此承担责任;承担销售业务的责任中心负责产成品的销售以及保管,责任会计对象在这里具体表现为产成品价值的实现、销售费用以及产成品保管费用的支出,承担销售业务的责任中心应对此承担责任;其他各责任中心一般都会发生耗费,但由于承担的业务不同,耗费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会不同,但都应对各自负责的耗费承担责任。
应该指出,责任会计以责任中心可以控制的资金运动为对象,并不是说不能对企业整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管理。企业内部各个责任中心不是孤立的,而是企业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之间保持着密切联系。某一责任中心不可控的资金运动,可能是另一责任中心可控的资金运动。各个责任中心可控资金运动的总和,形成了企业整体的资金运动。责任会计的责任中心以可控资金运动为对象进行管理,正是为了更好地对企业整体资金运动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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