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品购进
什么是异地商品购进
异地商品购进是指外贸企业从外地的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购进出口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或“就地代替制”。货款的结算,一般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外贸企业的货物到达、入库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往往不一致,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异地商品购进的核算
由于货款的结算存在三种方式,异地商品购进的会计核算方法各不相同。
(1)货款结算凭证和商品同日到达
货款结算凭证和商品同时到达,则承付货款和商品验收入库在同一天内完成,因此,其核算方法与同城购进商品的核算方法相同。
(2)货款结算凭证先到而商品后到
在这种情况下,财会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供货方的托收承付凭证时,经与业务部门核对,审核签署意见后承付货款。
①支付货款,商品未验收入库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②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商品先到而货款结算凭证后到
这种情况暂不入账,待发票账单收到并付款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如果已入库商品的发票账单在月末仍未收到,则先按暂估的进价登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做会计处理。已入库的商品应记人“库存商品”明细账进行核算。
①购进业务发生时,不进行购进确认的账务处理
②月末暂估价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③下月初,红字冲销
借: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红字)
④收到结算凭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例1】辽润进出口公司于2004年3月3日,从外地C企业购入用于出口的丙商品一批,商品已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市内运杂费2000元,月末尚未收到结算凭证,按暂估价500000元入账。结算凭证于4月6日收到,并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3月1日,支付运费
借:经营费用——运费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②3月31日,按暂估价入账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丙商品) 50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 500000
③4月1日,红字冲销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丙商品)(500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款(500000)
④4月6日,取得结算凭证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丙商品)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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