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主体在提交域名备案的时候提示“您无法继续使用此域名,请删除此域名”是怎么回事?
事业单位主体在新增/变更域名备案时,有时候会出现上述提示,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网信办网站在2024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非党政机关网站不得注册使用“.gov.cn”或“.政务”的域名。
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
关事业单位不得将已注册的网站域名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对于不是以“.cn”或“.公益”为后缀的事业单位网站将无法完成备案,该条规则2024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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