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城小程序里能够销售药品类商品吗?
商城小程序内支持非处方药品的售卖,根据微信小程序类目设置规范,您的商城小程序能否销售药品类商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核心资质要求
非处方药(OTC)销售
自营模式:需提供(3 选 1):
1、药品生产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或备案凭证 + 《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批发企业:同上资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3、药品零售企业:同上资质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平台模式: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或备案凭证 +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特别注意:非处方药类目仅支持在线交易和展示,禁止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需明确标注经营范围(如 “零售” 或 “批发”),且需与小程序实际经营方式一致。
政策法规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 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将部分生产车间分立,形成独立药品生产企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资质示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处方药服务(仅在线预约、配送)
仅限预约配送:需提供(3 选 1)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含零售或批发)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与医院 / 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协议 + 承诺函。
2、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 同上资质 + 处方协议。
核心限制: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且仅能为有合规处方的用户提供服务;需配备执业药师审核处方,并通过订阅消息 “处方审核通知” 告知用户结果。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需严格按照获批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零售资质者不得向个人销售。
资质示例
《承诺函》:

二、其他关键限制
若小程序主体为医疗机构(公立 / 私立 / 互联网医院),需选择对应类目(如 “公立医疗机构” 或 “互联网医院”),不可直接申请药品销售类目。医疗机构如需线上售药,需通过合作药店或平台间接实现,并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小程序实际经营内容需与所选类目完全一致。例如,若选择 “药品(非处方药)销售”,则仅能销售非处方药,且需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 “OTC” 标识。若涉及医疗器械(如口罩、血糖仪),需单独申请 “医疗器械自营” 或 “医疗器械经营销售平台” 类目,并提供对应资质。
上门医疗服务(如送药上门)需符合属地管理原则,禁止跨区域提供服务,平台型小程序需确保入驻商家具备当地药品经营资质,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商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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