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营销渠道
农产品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s)
农产品营销渠道概述
农产品营销渠道是农产品营销学固有的内容,它伴随农产品营销的发展而发展。尤其在我国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农产品市场的国际化背景下,农产品营销发展迅速,农产品市场已经从供给管理为导向的营销观念转向产品需求管理为导向。由于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建立、改造和创新具有时滞性,所以在农产品营销运作中,往往更注重产品(product)、定价(price)和促销(promote)等营销策略。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将会保持更持久的竞争优势。
农产品营销渠道概念的界定
“营销渠道’来源于“channels of marketing”.又称分销渠道(channels of distribution),有人又称之为“配销渠道”、“销售通路”和“流通渠道”。对其有三种不同的定义:1、重点强调营销渠道的组织结构。1960年美国AMA(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定义为:“公司内部单位以及公司外部代理商和经营销商(批发和零售商)的组织结构,通过这些组织,产品和劳务才得以上市营销。”2、着重强调产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的分销过程。美国学者Edwardw.Cundiff和Richard.R.Still认为营销渠道是指“当产品从生产者向最后消费者和产业用户转移时直接或间接转移所有权所经过的途径。’3、重点强调营销渠道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著名营销专家Philip Kotler认为营销渠道是指“某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时,取得这种货物或劳务所有权或帮助转移其所有权的所有或个人。”
以上三种定义分别从渠道成员的组织结构,产品流通路径以及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成员间的交易关系等三个角度阐述了营销渠道的含义。作者倾向第三种定义。由于营销渠道不仅仅是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移动的途径,更是表现在渠道各成员间在产品移动过程中所承担的营销职能及为承担这些职能而建立起的各种联系。正是这种职能变化和渠道成员关系的变化促使了营销渠道的不断发展。
根据科特勒(Kotler)的营销思想,作者认为农产品营销渠道是为一切促使农产品顺利的被使用或消费的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组织或个人。它包括供应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代理商(经纪人、销售代理等)、辅助商(运输公司、独立仓库、银行、广告代理、咨询机构等)。由于农产品营销最早产生于美国,后来发展到非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本文主要以美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演变来探讨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历史演变。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历史演变
1、农产品运销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农产品营销的产生阶段,也是市场营销学产生的阶段。在该阶段,农产品营销渠道主要形式为生产者——消费者的直接销售渠道。由于在该时期美国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提高,加上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使大批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客观上造成了城市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使对农产品的购买能力下降,农产品市场价格相对提高。解决该题的主要方法是如何选择便捷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和销售价格。因此,许多学者将这个时期的农产品营销学表达为“ Marketing of Farm Products”即译为“农产品运销学”。
2、中间商销售为主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由于美国农产品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出现了过剩,形成了农产品买方市场。农产品营销已不是如何降低渠道成本和提高营销效率问题,主要问题是如何使过剩的农产品实现市场交换。而以前的农产品运销方式,显然带有生产主导性,生产者缺乏市场驾驭能力,这样出现了对中间商的选择和培养,通过中间商的市场能力优势把农产品推向市场,完成农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在该时期许多人把农产品营销等同于农产品推销学。
3、垂直一体化渠道阶段。20世纪50年代,由于中间商在农产品市场交换中占有主导地位,传统的营销渠道系统中的中间商(渠道成员)处于一种完全竞争,相互排斥状态。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有权转移环节多,各渠道成员为自身利益,往往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农产品在市场中的交换利润绝大部分被中间商掠取,生产者往往得不到农产品在市场交换中的平均利润,受到中间商的盘剥。为了抵制这种盘剥,农民纷纷组织各种形式的生产者联合体,实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形成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渠道系统。主要形成了以农产品加工(Agro_industry)和农商综合体(Agribusiness)中心的垂直渠道系统的形式。使农产品营销渠道延伸到生产领域。
4、以顾客为中心的渠道阶段。20 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随着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越来越个性化,农产品营销渠道活动从消费领域开始,形成了以顾客导向为特征的营销观念。农产品渠道的设计以为顾客便利和服务顾客为中心,使渠道设计从些以生产为中心转变为以顾客需求为中心。使农产品营销渠道延伸到消费领域。
5、渠道整合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农产品营销渠道从过去传统的营销渠道系统发展到整合的营销系统。渠道成员间的关系由原来各自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竞争关系整合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服务目标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渠道成员间的各种合作关系。在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农业联合体逐渐成为农产品营销的主体。农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业中许多部门(如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机构和加工机构)从农业中分裂出来,形成以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为中心的综合服务体系。这种综合服务使农产品营销渠道延伸到农产品产前的服务领域和其他辅助的服务领域(如银行、保险、运输、咨询等)。
以上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的五个阶段是伴随农产品营销的发展而变化。同时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演变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演进轨迹。前三个阶段属于以生产为导向型的农产品营销阶段,其主要目的是如何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渠道效率,使生产者的农产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采用以农产品为中心的农产品运销,农产品推销和产销一体化的营销活动方式。这些营销方式实质上是生产——市场的模式。它适应卖方市场下的农产品营销活动。第四、第五个阶段,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生产已不再是营销活动中的主要,顾客的需求,尤其是顾客需求的个性化,使农产品营销活动必须以顾客需求为出发点和终点。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设计形成了市场——生产的模式。该模式不仅体现买方农产品市场的需要,也满足在卖方市场下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顾客差异需求。
农产品营销渠道研究述评[1]
- 一、国外研究动态
1.基于成本效率的农产品营销渠道评价与整合研究
早期的农产品渠道研究主要是以效益和效率为中心的配销通路和销售的研究。Crowell John Franklin(1901)所写的产业委员会农产品分销报告中描述了农产品从生产者进入消费者手中的分销体系以及消费者与中间商在购买农产品的货币比例分配,这也是最早的市场营销文献。作为渠道研究的奠基人,L.D.H.Weld(1916)在《农产品市场营销学》中首先论及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效率问题,认为中间商职能专业化有利于农产品营销经济效益和效率的提高,专业化的中间商所从事的分部营销因而是合理的。R.S.Butler(1923)强调中间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创造基本效用、形式效用、地点效用和时间效用,尤其强调其对地点效用和时间效用的影响举足轻重。R.F.Breyer(1934)认为由于营销机构可以集中、协调和分配所需要素,因此能有效地克服交换的障碍和阻力,同时提出时间、空间和成本都是决定渠道选择的基本因素。
Kohls(1940)研究了农产品营销纵向一体化的潜在优势,即营销费用的降低和原材料或商品销路的确定性,但是一体化也带来了相应的管理和协调问题。1954~1973年,许多营销学者利用经济学理论分析了营销渠道的产生、结构演变及渠道设计等问题。W.Alderson(1957)、Barldston(1964)认为经济效率标准是影响渠道设计和演进的主要因素,它超越利润最大化的假定而使企业使命多样化,对此大企业需以参与市场的相对效率和内部管理控制为标准评价渠道方案,并注意企业单一渠道与复合渠道设计之间的区别。
McCammon & B.c.Jr(1965)认为,由于资本需要不断增加,直接导致固定成本渐增和边际利润率及投资回报率下降,使得营销过程日益复杂,为协调营销体系的潜在经济效益,可采用公司型、管理型和契约型3种方式,以达到有效地协调营销渠道系统的目的。综上可知,以效益和效率为重心的研究主要基于与效率有关的经济学概念,而对营销渠道中的行为变量缺乏相关的研究,是目前研究中的空白点。
2.基于以行为科学为核心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权力和冲突的评价与整合研究
以权力和冲突为研究重心的学者将渠道看作渠道成员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联合体。=9Alderson(1958)认为,营销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行为系统,作为一个经营群体要具备权利结构、沟通结构和经营结构,营销管理者如果忽视了权利结构,就不可能创建和激活营销渠道系统;Stern(1969)认为,渠道由一组专业机构组成,劳动分工广泛,成员之间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性较大,那么后者将更有权力,依存和承诺是理解渠道中权力关系的关键;McCmmon(1970)认为,传统营销渠道是由孤立自治的决策单位组成的,因此不能成功地策划渠道活动,若渠道权利水平低下,相互依赖关系也会相应低下,渠道企业间就更不会产生合作的动机;Abe(1978)认为,随着市场日渐成熟,消费品要求分销渠道向更加密集、方便和低价位的服务转变,全新型渠道产生的动力来自渠道机构内部的利益和权力的失衡;Brown(1982)认为渠道领导者成功实施非经济权力来源,而受影响的渠道成员可能较少地将权力归于权力持有者;Nenin(1980)认为管理者应在培育认同系统价值观和目标的渠道成员的基础之上与之建立长期合作互利关系;Brown(1981)提出衡量冲突最有效的方法是观察争议频率和冲突强度;Frizyer(1983)认为权力与任务执行直接相连,“目标企业”认为“源企业”任务执行的水平越高,它受到的激励越大。基于行为科学的渠道权利和冲突的研究,学者们冲破了传统的经济学研究模式,拓宽了研究视角,但是过于重视行为的过程而忽视经济产出和效率是研究中存在的一点缺憾。
3.基于伙伴关系和联盟为中心的农产品营销渠道评价与整合研究
该理论研究者认为,渠道成员的利益竞争,导致组织间的合作常以失败告终,因此渠道战略联盟至关重要。Stern(2001)认为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费恩(1999)认为联盟是权力安排的再平衡;F.E.Webster(1992)认为营销渠道从疏远的交易型和传统多层官僚式向着更加灵活的组织形式———伙伴、联盟和网络的转变是一场显而易见的革命。营销管理的核心需要延伸到超越微观经济学概念框架的层面,以便充分关注于一套关系和联盟固有的渠道组织战略问题上来,营销学的研究重心也应转移到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的人、组织和社会的进程上来。Heide(1992)认为联盟是为了维持渠道成员间关系的连续性,关键是得到对方的忠诚,双方采取关系专用性投资以使渠道系统产生超乎寻常的效果;其中,双向沟通是建立忠诚的重要因素(Stern,2001)。Nevien(1990))认为渠道联盟的一般程序是承诺和践诺,通过经济绩效和非经济满意来实现日常联盟的互动。综上所述,基于伙伴关系和联盟为中心的农产品营销渠道评价与整合研究实际上是从“一维”(供需合作关系)视角来进行渠道成员(企业、组织或个人)合作关系的管理研究。
4.基于市场导向的营销渠道虚拟整合相关研究
虚拟组织(Keng Smith等,1995)是指各种企业单位形成的一种团体,它们相互作用,彼此联系,工作过程仍然保持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它有别于伙伴合作关系和战略联盟;J.A.Byrne(1996)认为虚拟组织是相互独立的供应商、顾客,甚至竞争对手,通过信息技术,-连接的共享技能、成本和进入彼此市场的临时性网络;它没有层级,也不会有垂直一体化。美国NIIIP计划项目(1996)指出:“虚拟企业组织是由不同的公司组成的共担成本、共享技能以开拓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的临时性联盟”;L.M.Camarin Hamatosd(1997)认为虚拟企业是由一系列的核心能力的合作“结点”组成,它们之间形成一个供应链来共同响应市场中的某一机遇。显然,渠道虚拟系统组织是指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且具有核心能力的各组织或个人为谋求市场机遇而结成的非永久性的动态联盟,也称虚拟一体化。可见,营销渠道虚拟整合是基于市场导向的渠道成员核心能力的临时联合。该整合模式突破了渠道系统“小而全,大而全”的整合模式,利用“外包”和“集成”把渠道系统资源配置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组织或个人之间,利用各组织或个人资源优势共同获取竞争胜利。
- 二、国内市场营销渠道相关研究进展
农产品营销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学科,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研究更是不多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但多局限于从农业生产管理和农产品流通管理角度对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观念、组织和形式的研究。
1.农产品营销方法和观念的研究
相关研究主要局限于农产品流通和生产领域。姚於唐(1999)认为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是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主要途径;程国强(2000)从国际农产品市场出发,提出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发展农产品营销公司及创建农产品品牌是实现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关键;李岳云(2000)认为影响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因素不仅仅是品种问题,还有农产品加工问题、农产品在流通渠道中的储存、保鲜和安全保证问题,同时主张通过农民协会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市场中的组织化程度;李崇光(2000)在其农产品营销研究中,运用了农业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学的理论进行交叉研究,克服了单独从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研讨农产品营销问题不够全面系统的缺陷;张士云(2000)指出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产品在营销观念、营销组合和品牌管理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
2.农产品渠道系统和渠道组织的研究
姚今观(1995)最早对农产品流通主体、经营目标市场化、管理体制一体化、购销形式变革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周立国、罗必良(1999)提出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联系的纽带,因此可在流通组织、经营方式和政府管理3个方面全面创新,以达到控制农产品流通的目的;罗必良(1999)及温思美(2002)相继提出了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农产品产地批发中心的建立,培育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走“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市场企业化”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之路,并在此基础上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系统、渠道组织和渠道管理进行了创新研究;何秀荣(2003)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长期系统性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方面要加强交通运输网络和有形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提高生产者、加工商和贸易商的组织化程度(即农产品营销渠道关系程度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法律、制度的规范管理建设(即农产品营销辅助渠道问题);陈涛等(2001)从绿色营销角度提出应加强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并建立有序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系统;李崇光、孙剑(2003)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系统、渠道组织、渠道管理、渠道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讨,但对于我国农产品经营生产组织形式和功能上的“小而全、多而全”的多维性特点,显然缺少从“多维”(企业组织或功能完整性)角度探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保持完整组织或功能上的动态性“强强联合”。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趋势
随着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发展,从以农产品生产为中心,到以农产品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发展到顾客需求导向和关系营销的观念,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农产品渠道结构短化。在新和经济背景下,顾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顾客对农产品营销渠道过程参入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运输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顾客可以在市场上根据需要购买自己的农产品。如美国,78.5%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地——配送中心——超市、连锁店 ——消费者”——渠道通路完成其分销过程。只有2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者——批发市场——销售渠道”的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农民的集贸市场只占1. 5%。这种渠道环节少,物流快、成本低、效率高的渠道结构已在全球形成发展趋势。
2.渠道系统的一体化。渠道系统的一体化分为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和渠道集成化。垂直一体化(Verticl Marketing system)是由生产者和中间商组成的一种合体。以生产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称之为向上垂直一体化。以中间商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称之为向下垂直一体化。如我国:“公司+基地+农户”是一种典型以生产者为中心的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Marketing system)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机会。如可口可乐公司与雀巢公司提供的品牌,共同成功开发出国际饮料咖啡。渠道集成化,也称多渠道化(Multi channel marketing)。是指同时运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销渠道通路进入某一细分市场。如农业综合商社等。
3、渠道内部关系从交易关系向合作联盟发展。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间,因目标不同而在运作过程也具有差异性,造成一种不一致的痛苦关系。目标不同而操作过程相同,又易产生一种误解关系。目标相同,过程不同,从而造成一种在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关系。随着农产品市场营销竞争的激烈,这种矛盾关系必然会各成员的共同利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建立起在交易关系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在合作关系基础上的伙伴关系和在伙伴关系基础上的联盟关系。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作用[2]
1.促进生产,引导消费
农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企业才能盈利。营销渠道就是完成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起到桥梁作用。农产品营销渠道连接生产和消费,既是生产的排水渠,又是消费的引水渠。排水渠不通,农产品就不能及时销售出去,资金周转困难,农业再生产就无法顺利进行。引水渠不畅,农产品就不能及时顺利地到达消费者手中,消费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因此,对于生产者来说,不仅要生产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农产品,还要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营销渠道,做到货畅其流,发挥促进生产,引导消费的作用。
2.吞吐商品,平衡供求
农产品营销渠道是由一系列商业中间人联接而成的。这些商业中间人类似于大大小小的蓄水池,在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地区或季节,将农产品蓄积起来,在供不应求的地区或季节销售出去,起到吞吐商品、平衡供求的作用。由于农产品市场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季节性供求不平衡的矛盾。营销渠道上的商业中间人可以使这种矛盾得到缓和。
3.加速商品流通,节省流通费用
一个生产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出售自己的全部产品是不现实的。这要占用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从长远观点和宏观经济分析是不合算的。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利用商业中间人的力量销售自己的产品,至少可以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可以缩短流通时间,相应地缩短再生产周期,直接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在流通领域中占压的商品和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商品流通,节省流通费用。
4.扩大销售范围,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农业企业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其销售范围和销售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如果选择合适的营销渠道,将产品交由商业中间人销售,则可以运输到很远的地方,从而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同时,一些商业中间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乐于为产品做广告,这样就有可能增加销售数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现状[3]
从上世纪8O年代开始,我国着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购统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本着“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大力培育新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组织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个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相对应的“小生产、大市场”为特征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格局。目前,我国农产品上规模的批发市场有4000多家以上,加上遍布城乡的农贸市场和各类超市,形成了庞大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如图)。但整个农产品渠道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是渠道流通的基础,高质量、标准化的产品对整个农产品的流通意义非常重大。农产品的生产离不开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这就决定了农产品不能像工业生产那样集中在一个较小的空间范围里,因此农业的生产往往非常分散,而分散的种植又使得其规模相对较小,难以集中,信息相当分散。同时,农产品作为一种非加工产品,外形尺寸和内在的品质很难统一,更难进行人工控制,使得种植实现标准化非常困难。
2.渠道过长。典型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是从生产者(广大农民)开始,然后把农产品卖给产地的批发商,很多批发商本身承担着物流商的功能,然后再把农产品批发给销地的批发商,再批发给各类农贸市场的零售商,最后才转移给最终的消费者。一般要经过4~5级渠道长度。过长的渠道,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农产品的整个流通时间过长,这造成了很多生鲜和水果类农产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变质和损耗;其次,价格差异及变化更大,从初级生产者到最终的消费者的价格差异由于流通渠道过长,差异往往非常大,甚至能达到好几倍。而且,由于渠道过长,对各级市场的价格行情变化就不能很好掌握,造成价格变化很大:最后,农产品的信息流不畅,由于渠道过长,相关利益群体过多,很多农产品的供需信息流通不畅,造成了整个渠道效率不高。
3.初级农产品缺乏品牌建设。整体上来讲,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几乎没有品牌意识,无论是从管理还是广告宣传上都是如此。有资料显示,湖南省湘西州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以粮食、茶叶、猕猴桃、水果、烟叶、中药材为主,其中仅有4个湖南省著名商标、3个湖南省名牌产品,获得各类认证的企业有14户,与科研院所建技术研发机构的有6户。同时兼有其他的名牌农产品68件,仅占全州商标总数的13左右。这些大都是地区性的名牌,或者进一步说是著名土特产,还没有达到品牌的基本要求,更不用说知名品牌。
从国内市场来说,长期以来,“重数量轻质量”的经营意识根深蒂固,特别是一些小零售店内的农产品,基本都是从传统手工作坊制造出来的,根本没有什么质量和技术要求,只注意蔬菜、水果等产品的新鲜度,很少去对品牌有什么特殊的注意。不少人认为,只有进入工厂经过生产工艺加工后的产品才是真正的“商品”,而在田间地头的产品就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如果谁买个豆角还要看品牌就会成为人们嘲笑或议论的话题。这些都已经在无形之中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如山东省的蔬菜产量很大而且质量很好,已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产品畅销大江南北,但在大都市的超级市场上很难看到身带条形码的山东品牌蔬菜,而只能在农贸市场销售。山东蔬菜的出口量也很大,大部分出口到日本、韩国,但在国外市场上很难看到中国山东标识的蔬菜,我们只能给国外商人提供初级产品,然后贴上他们的商标销售,处于“为人作嫁衣”的窘境。
4.农产品同质性强,品牌很难差异化。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的出处并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别开来是品牌经营最基本的作用,是生产经营者给自己的产品赋予品牌的出发点。现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城市的超级市场中有众多的同类农产品,虽然是由不同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的时候,往往很难分辨出两种同类产品的区别。
现在一些地方开始注意农产品注册,但多数缺乏地域特点,往往是别人注册什么商标,自己也跟着注册什么商标,没有发挥自己当地产品的特点,这种“跟风”效应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重复性竞争。造成了“一种特色产品,多个注册商标”的分散局面。
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同农产品的品质差异相距甚远,即使有两种品牌的农产品都能达到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甚至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仍可能存在很大的品质差异,如风味、质地、口感等。这些差异是消费者无法用肉眼识别的,消费者也不可能在购买之前都亲口尝一尝。所以,消费者就需要有容易识别的标志,这一标志只能是品牌。中国很多生产者对于如何提高产品品质根本无严格意义上的实质性举措。生产方式仍然沿袭以往的散户经营,化肥、农药的使用仍无标准可言,产品上市也没有什么包装。这类品牌且不说是否符合健康环保标准,单外表就让人无法识别,只能凭商贩口里的大声吆喝,不要说走出国门赚取外汇,就是在国内,这类产品的市场前景也让人担忧?。
5.营销渠道参与成员过多。农产品的渠道参与人员包括数量非常庞大的各类生产者和各类消费者,并且还包括衔接两类成员的各类中间商,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中问商主要以私人和个体的为主,规模小、实力弱。这些过多和过散的渠道参与成员对农产品的规模经济和范畴经济的形成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且由于参与成员过多,造成了利益的重新分配、农产品信息的过滤、地区保护主义等相关问题的存在。
6.渠道组织功能不健全。当前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导的营销渠道体系虽然在农产品的集散、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不能有效解决产销环节中存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农产品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的小规模生产,菜田面积小,种植品种多,基本是手工操作,而农产品在大中城市的消费又有集中性的特点。如何将分散的、小批量的农产品集中起来,多数城市尚未很好解决。另外,已建立的批发市场无论从市场设施、交易方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离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的现代化还有一定的差距。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的速度和质量。
7.流通半径过小。我国农产品销售呈现出很强的地域限制,以产地批发市场为例,大多数农产品在产地附近销售,产品外销到销地的数量及比重有限,时常出现农产品产地过剩销地短缺的尴尬局面。农产品区域流通不足,导致一到农产品上市季节,大批农产品集聚在产地附近外销不出去,造成产地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滞销困局。营销渠道的畅通和高效可以有效保证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使我国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平衡。
8.错误地认为绿色产品名牌认证会增加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