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这些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权利构成要件、权利行使及保护等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予“网站名称”以权利,所以所谓的“网站名称权”根本不存在。
至于通信管理局核发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其依据是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并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立法目的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审批及监管、处罚等,其并不涉及“网站名称”的审查、授权或管理。虽然在审批文件中对‘京旅游网”网站名称有所提及,但并不是核准注册网站名称,网站经营者也不能由此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网站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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