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药店的行业基础
1.网络人群优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和迅猛发展,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上网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成为居民购物的重要途径,2011年底网购市场规模超过7730亿元。作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产物,巨大的网络人群优势为网上药店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政策基础:2005年9月29E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并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指出,药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必须通过审核,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网上药店的资质证书,也是进行网络药品零售的唯一“身份证”。除此之外,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更加严格。规定指出,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是全国性的医药连锁商,有多家实体连锁药店;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地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信息,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交易时只能销售非处方药。明确的法规约束为网上药店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对网上购药的信任度。
3.行业特色:与传统的药品零售场所相比,网上药店有自身的行业特色。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使得网上药店药品数量不再局限于实体店面空间,消费者可供选择的药品数量大大增多;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购药人群的隐私性增强,店员与消费者之问的交流趋于零距离;网上药店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也使所销售药品价格比普通药店药品价格低30%以上,流通渠道的缩短,直接引起流通成本的降低,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4.竞争优势: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曾发布报告,截至2011年12月,国内网上药店数量达53家,数量比2010年同期多50%。2011年,已有6家销售接近5000万元的网上药店。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得知,截至2012年8月20日,审核通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共有117家,其中,从事个人零售业务的,即网上药店共67家。网上药店的覆盖区域越来越大,竞争优势也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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