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广告的基本逻辑和机制
竞价广告的基本原理虽然涉及到一些复杂的理论,但是通过阅读本文,大部分人都可以轻松理解其核心原理。
关于竞价广告,有两种极端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竞价广告非常简单,就像央视每年黄金广告位招标一样,谁出价高就能得到广告位。第二种观点认为竞价广告过于复杂,涉及到博弈论、机制设计、拍卖理论、CTR预估等普通人难以理解的高深理论,因此很多人对此望而却步。然而,真相并不是这样简单,竞价广告的基本逻辑固然复杂,但是通过阅读本文,大部分人都可以轻松理解其核心原理。
从央视标王到谷歌的竞价广告系统
对于竞价广告,很多人认为百度是国内推出第一个竞价广告的公司。然而,事实上,央视的黄金广告竞标更早地向大家普及了“竞价广告”这个概念。早在1994年,央视就开始了以竞价的方式拍卖广告位,诞生了秦池、爱多VCD等知名标王。拍卖过程通常是这样的:拍卖师先标明广告位,并表明底价,然后开始等待竞价者竞价,“100万!”、“120万!”、“200万!”,然后宣布成交。这种场景我们在众多影视作品中再熟悉不过。然而,并非所有的拍卖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这只是众多拍卖机制中的一种,称为“英国式拍卖”。除了英国式拍卖,还有荷兰式拍卖,它的形式与英国式拍卖相反,拍卖师先出一个非常高的价格,然后逐渐降低,直到有竞拍者愿意接受这个价格为止。然而,传统广告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竞价,但在线广告无法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竞价。
在线广告和传统广告拍卖有几个重要的区别,这些区别对竞价机制的设计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不管是英国式拍卖还是荷兰式拍卖,每个人的出价都是公开的,而在线广告主可能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出价,因此公开竞价就不适合在线广告。其次,央视的拍卖是单次行为,而在线广告是多次重复博弈,即广告主可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出价。此外,在线广告存在多个标的物(每一次广告请求可能都是多个竞价标的物)和海量实时计算的特征。
那么,在线广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竞价机制呢?实际上有很多选择。第一个可能的选项是“密封第一价格”竞价,这是一种熟悉的竞价方式,很多工程招标采取这种方式。它的机制是每个竞价者不公布自己的出价,把它密封在信封里交给卖主,拍卖主让最高出价者赢得竞拍,并支付最高出价者的出价。这种方式看起来很完美,符合广告主不公开报价的需求,并且在许多实践中得到了证明。然而,这种竞价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广告主的出价策略取决于对手的出价,而与自己的真实估值关系不大。在在线广告中,存在重复博弈的情况,广告主有多次机会不断试探别人的出价,以实现自己的最优策略。
举个例子来说明,谷歌的关键词“跑步”下面的广告位。耐克认为一次点击值10块钱,阿迪认为值6块钱。如果采用“密封第一价格”拍卖,谷歌广告系统给出的底价是2块,那么阿迪和耐克都会试探着出价。阿迪从2块开始出,耐克出2.1,阿迪出2.2,耐克出2.3,双方不断加价,一直加到6块的时候,阿迪停止出价了,因为它认为这个广告位最多值6块。这时候只剩下耐克,耐克也不傻,既然没人和我竞争,为什么要出6块呢?于是迅速调到2块,这时候阿迪又会进场,周而复始的循环开始了。
细心的你会发现,这种竞价方式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即不稳定。这种拍卖方式从博弈论的角度不存在纳什均衡(这一点已被经济学家从数学的角度证明),即它永远存在一种你追我赶的状态,因为出价取决于对手的出价。此外,在重复博弈的机制下,这种机制至少存在两个缺陷。首先,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即一个好的拍卖机制应该把标的物卖给对它估值最高的竞价者,但在这个案例中,标的物最适合耐克,但却有一半的几率被阿迪抢走。其次,它也不符合卖方利益的最大化,耐克和阿迪的估值都远超过2块,但出价却从2块开始。
以上是对竞价广告的改写后的内容。
这种竞价方式在在线广告拍卖中并不合理。然而,经济学家威廉·维克里在他1961年发表的《反投机、拍卖与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中提出了一种更好的竞价方式,即“维克里拍卖”。该拍卖方式对“第一密封价格”做了一个小的改动,即胜出者只需要支付第二名出价的钱。这个小小的改动解决了“第一密封价格”存在的重大缺陷。在“维克里拍卖”中,每个竞拍者出价等于自己对商品的估值,这是最优策略,因此该机制鼓励竞拍者讲真话,同时具有稳定性。许多广告平台如谷歌、百度等都采用这种竞价方式。然而,该竞价方式的一个缺陷是反作弊特性不强,同谋作弊更容易实现。尽管如此,在线广告系统中由于大规模的重复博弈,勾结作弊的难度增加,从某种意义上掩盖了这种机制的缺陷。对于多广告位的情况,谷歌、百度等将“维克里拍卖”进行了扩展,称为“广义第二价格拍卖”(GSP),即第一名按第二名加一个最小竞价单位扣费,第二名按第三名扣费,以此类推。
GSP广义第二价格拍卖是一种拍卖方式,它保留了“密封第二价格”的优势,即能形成稳定的均衡。然而,它并非全体竞价者福利最大化的竞价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济学家Vickrey、Clarke和Groves提出了一种多物品的拍卖机制,即“VCG拍卖”。这种竞价机制从整体利益出发,仍然是价高者得,但扣费是根据价高者参与对其他竞争者造成的总损失计算的。换句话说,参与竞价的人给其他竞价者造成了损失,需要为整体福利减小付出成本,以保证整体福利的最大化。这种竞价方式较复杂。举个例子,假设有两个广告位,第一位能带来20个点击,第二位能带来10个点击。有三个广告主参与竞价,分别是耐克、阿迪和锐步。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耐克赢得第一个广告位,阿迪赢得第二个广告位,锐步竞价失败。那么问题来了,应该扣耐克多少钱?按照VCG竞价法则,首先计算没有耐克参与竞价时阿迪和锐步的收益,然后计算有耐克参与竞价时阿迪和锐步的收益,二者福利之差即为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根据这个计算,耐克应该为每个点击付3块钱。Facebook广告系统采用的就是这种竞价方式,它最大化了竞价参与者的福利。然而,可以看到,拍卖方的利益并非最大化。Facebook做出这个决策是为了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因为竞价广告不是一个短期行为,Facebook相信保证广告主的总体利益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那么为什么谷歌不采取同样的VCG竞价方式呢?一方面,VCG竞价方式难以向广告主解释,会面临教育成本的挑战。另一方面,从GSP直接转向VCG可能会面临收入下滑的风险,经济学家已经证明VCG的收入不会比GSP高。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竞价广告机制设计中的来龙去脉,竞价机制选择只是竞价广告的一个方面,关于竞价广告的其他方面,我会在后续的文章中向大家介绍。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源于第三方作者授权、网友推荐或互联网整理,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学习与参考之用。所有文本和图片版权归原创网站或作者本人所有,其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任何版权侵犯或转载不当之情况,请您通过400-62-96871或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进行相关处理与修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