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式广告:好广告还是精神污染?
本文探讨了“咆哮式广告究竟是不是好广告”的问题。虽然对于大众和品牌方来说,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作为广告人,我们有基于自己专业立场的态度。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
首先,广告不仅仅是内容,说话的方式同样重要。过于简单粗暴的表现方式容易让品牌被贴上低俗、无礼的标签,影响品牌形象。因此,好广告要言之有理,同时言之有“礼”。
其次,广告人不是只为了销售而存在。广告片作为一种科技与艺术的结合品,追求效果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创造艺术价值。一个好的销售不一定能做到艺术加工,如果广告人只把自己定义为销售,甲方又何必选择他们呢?
最后,广告片的形式可以用于实现销售目的,但要注意保持艺术属性。唯品会在去年“12·8”期间的广告片就是一个例子,长达10分钟的倒计时片子没有艺术价值,只是为了最后15秒的品牌宣传。这样的广告片容易让受众感到厌烦,影响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好广告不仅要追求效果利益,还要创造艺术价值,言之有理、言之有“礼”,以及注意保持受众的接受度。
这篇文章讲述了广告的价值和影响,对于消费者和行业都有微观和宏观的价值。与此同时,文章还强调了好的广告不仅会推动销售,更会促进品牌主张的有效传播。除此之外,文章还提到了广告人需要具备独立的广告审美能力,而不是只把销量作为衡量标准。最后,文章引用了路克·苏立文的话,表达了对于咆哮式广告的反感。
在广告中,好的广告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短期的增收,更应该是为了将品牌主张有效地传达给消费者和生产者,从而承担起宏观行业价值的责任。像苹果公司的广告一样,通过简短而有力的广告语,让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品牌的主张,从而产生消费欲望。因此,广告人应该具备独立的广告审美能力,知道如何评判一支广告片,而不是只把销量作为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
在创作广告时,我们应该问自己,“我愿意拍这样的广告吗?”咆哮式广告虽然在某些时候能够让消费者记住活动利益点,但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因此,我们应该将它作为一支为实现短期增收而创作的销售广告,而非长期投放的品牌广告。对于广告人来说,学会判断好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可以先从满足自己的审美出发,取悦自己,创作出更好的广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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