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椰汁广告法相关知识总结
以椰树椰汁为例,本文简单地阐述了广告法相关知识。
去年年年初,椰树椰汁因为包装的严谨而受到热捧。原本为了迎接新年,椰树椰汁的文案从"29年"变成了"30年",显得正经严谨。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另一种包装却被网友曝光。这种包装中不仅出现了代言人徐冬冬,还有暗示性的文案"我从小喝到大"。很快,网友们开始吐槽,炮轰其低俗的包装,并质疑椰树椰汁的虚假宣传。
据媒体报道,当地工商局已经确认了这一情况,并正在进行调查。近年来,椰树椰汁因为其奇特的设计和吸引人的文案,被调侃为广告界的泥石流。虽然画风有些丑萌,但营销效果一直不错。几十年如一日的包装风格,已经成为消费者辨别椰树牌椰汁的标志。微博上关于椰树椰汁包装的吐槽可谓百花齐放。
然而,椰树椰汁也因为尺度大胆的文案和衣着暴露的代言人而经常成为网上争议的对象。过去几年里,椰树椰汁的宣传形式从官网、海报、户外广告到视频广告,无处不伴有"比基尼美女"的形象。其中,视频广告被网友吐槽得最多,前后也有好几个版本。广告中的美女穿着清凉暴露,手举椰树牌椰汁,或者在沙滩上嬉笑奔跑。
此外,椰树椰汁的官网首页也曾挂着"美女"特写,文案写道:"每天一杯,白嫩丰满"。户外广告和各种海报也是如此。除了椰树椰汁,椰树还推出了一款争议很大的产品——火山岩深层矿泉水,该产品使用胸模瓶作为包装。
以上就是关于椰树椰汁广告被调查的相关情况。
根据最新的《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也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广告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此外,在《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列举了五种典型的虚假广告形式。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因为虚假广告而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品牌也屡见不鲜,比如各种减肥茶广告、化妆品广告以及去年4月份全国刷屏的鸿茅药酒事件等。此外,国家还明确规定《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这一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严格审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明确指出"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也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此外,广告人员还应该慎用某些词汇,例如销量第一、全国第一、最优秀、最低价、首个、首发、顶级,极佳(绝佳、绝对)、终极以及极致等。去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针对瓜子二手车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显示,瓜子二手车在乐视网上投放的广告中,使用了一句"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核实,发现这句广告语与实际情况不符。事实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2015年的成交数量都比瓜子二手车高。因此,工商局责令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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