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需要办理公安备案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主体性质为单位的,由单位注册地址所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主体性质为个人的,由主体负责人常住地址所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网站域名停用后,要及时注销ICP域名备案和公安联网备案,否则可能会被他人注册,发生侵权等法律纠纷或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产生法律责任风险。
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编号 HTML 代码”粘贴到网页源代码中的底部位置;下载“备案编号图标”,显示于备案编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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